張洪泉:「天價施救費」都是權力尋租惹得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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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2月1日訊】目前,由於河南沒有「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費標準」,致使清障施救隊漫天要價,車主往往成為冤大頭。記者多次致電河南省發改委「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費標準」何時才能出台,回應稱至今沒有確切的時間。(1月31日中國新聞網)

  

不足兩公里的距離,兩輛事故車的拖車施救費要價3萬元,一幕活生生的現實版「蛇吞象」在河南高速上演,極大地敗壞了河南人的形象,記者將問題癥結歸納為是沒了標準。其實,「天價施救費」都是權力尋租惹得禍。

  

河南高速之所以出現「天價施救費」,沒有標準僅僅是一個表面原因。即便新標準沒有誕生,按慣例也應該暫時執行以前的標準,至少可以參照執行,而不應該坐地起價,魚肉過往司機。在很多地方,還有繼續執行幾十年前國家規定的「利好規定」,而一個試行一年的收費標準,咋就不能繼續執行呢?

  

關於事故車輛的施救,不僅是高速,包括普通道路施救,都是多年來一直被詬病的問題。高速施救其背後有一個包括修理廠、交警部門、道路管理部門等多家單位,甚至是所有和施救相關聯的監管部門在內的利益鏈條。在利益驅動下,一些修理廠為所欲為,一些監管部門聽而不聞、視而不見,共同做著「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勾當,均霑個中利益。事實上,很多負責拖車的修理廠,都是官辦或者某些領導參與合營的。

一紙《關於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豫發改收費〔2009〕2175號),從2010年1月20日起試行,試行期一年。也就是說,從2011年1月20日到現在,河南高速施救費管理一直處於了一個失控狀態,監管更是無法可依。某些職能部門遲遲不制定新的收費標準,很容易讓人懷疑其動機,甚至是渾水摸魚謀求利益集團的不當得利。這算是不作為,還是瀆職?面對頻繁出現的投訴,監管部門的監管部門又去了哪裡?

河南高速驚現「天價施救費」,看似沒標準,實則有標準,這個標準就是某些職能部門充分利用權力尋租,儘可能多的謀求個人私利。要徹底解決「天價施救費」問題,除了盡快出台新收費標準外,還必須消滅官辦修理廠和某些不良幹部的家辦修理廠。對「天價施救費」問題,更要發現一例處理一例,該撤職的撤職,該判刑的判刑。唯有此,才能挽回河南在全國民眾中的形象。

文章來源:《華聲在線》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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