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武權:直擊法輪功學員許道明案庭審

Facebook

【新唐人2012年1月20日訊】2011年8月11日,汕頭市便衣公安以詢問租房的名義要求進許道明家,被拒絕後強行入內,經過一番搜查,抄走了一些文字資料和光碟。

2011年8月12日,汕頭市公安局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拘留了許道明,並於9月16日將其逮捕。

2012年1月12日,汕頭市金平區法庭開庭審理許道明案。北京律師董前勇依法出庭為許道明辯護。

庭審期間,法官不停地向被告人許道明發問。為了避免法官誤導以及不利於被告人許道明的狀態,董前勇律師果斷地打斷了法官的問話,繼而向法官提出先解開許道明的手銬。法官表示同意,並示意法警打開許道明的手銬,同時多安排幾個法警守住法庭門口。

法警對於法官的指令斷然拒絕,並辯稱:我們從沒試過在庭審時,打開犯人的手銬。

董前勇律師立即反駁:依據1982年最高人民法院>,庭審時必須打開被告人的手銬。

法警則辯稱:2006年廣東省高院規定,庭審時不能打開犯人的手銬。

董前勇律師則質問道:1982年最高人民法院>現在還有效,你們到底是依據最高法院的法規執法,還是根據當地法院的規定辦事。

法官說:既然這樣,那就不打開手銬了。

董前勇律師繼續反駁:依據我國法律規定,未經法院判決,不能定任何人有罪,也就是說,被告人許道明現在還沒經法院判決,他是無罪的,而你們竟然將其雙手鎖住在法庭上進行審訊,這明顯是先入罪的現象,會讓人先入為主,導致判決的不公。

此時,法官已無理再反駁董前勇律師的辯述,表示同意打開手銬。但法警卻還是不同意。

董前勇律師說:這是法庭,是聽從法官的,還是聽法警的。

法警最後悻悻然,同意打開手銬。

庭審繼續,進行法庭質證,當檢察官出示到本案的勘驗/檢查筆錄和扣押物品清單,證明偵查機關在許道明家搜出的物品的書證時。

董律師質證:本案偵查人員在事先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許道明有何犯罪事實時,以租房名義欺騙強行進入許道明家中搜查和勘驗檢查,沒有搜查證,也沒有勘驗檢查證件,擅自闖入他人住宅,涉嫌非法搜查,相關辦案人員都涉嫌犯罪。同時,該指控證據註明的許道明拒絕簽字,律師在會見許道明時,許道明也明確表示偵查人員未讓其在扣押清單上確認過本案物品,未讓其核對簽字。公安機關以非法的手段所獲取的證據當然也不具有合法性,因此檢察官出示的該指控證據不具有合法性和真實性,此證據不應被法庭採信……本案的立案也是違法的,是先抓人,後找證據,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法官打斷了董律師的講話說:你收了當事人的錢,確實要多說些話,但不要說一些與本案無關的。

董前勇律師:這不是錢不錢的問題,這是法律的問題,一個案件能否讓辯護律師充分發表意見,關乎案件能否公正審理,即使是法官您也無權剝奪我的發言權。

檢察官出示扣押物品清單。董前勇律師:這些物品沒有原件,無法辨認,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庭質證時,必須出示物品的原件。

法官:出示原件?你是不是想把這些法輪功的資料全部拿出來,特別是這些載有法輪功信息的光碟,也要拿出來放一遍?你這樣,就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董前勇律師:法官,你是否在威脅我?

法官:難道不是嗎?這些載有法輪功信息的資料,特別是光碟,你要求當庭出示,當庭播放,那豈不是公然要求當庭傳播法輪功,破壞法律實施嗎?

董前勇律師:我們都是有自己判斷的人。道理是越辯越明。當批判被允許自由進行的時候,謬誤也就沒甚麼可怕了。法庭當然也是自由辯論和批判的場所。

法官無語。

檢察官出示現場辯認圖片。

董前勇律師:按法律規定,這些現場辯認一定要有照片,而檢察官現在出示連照片都不是打印件。我無法發表質證意見。

法官:你這不明擺著為難法庭嗎?

董前勇律師:這不是誰難為誰的問題?這是法律的公平公正的問題。

法官無奈詢問檢察官的意見。檢察官鑒於這些物品的原件都沒有帶來,要求休庭,法官同意休庭,擇日再審。

休庭後,法官說:董律師,你想玩,就陪你玩吧。但有些事情不要搞的太複雜。

董前勇律師:我大老遠從北京過來,我也不想這樣。但這關乎案件公平審理,所以一些法律原則性問題,還是要堅持,而且聽一些同行說,汕頭的法制環境特別差。

法警插嘴說:汕頭的法制還不行?這麼久以來,我們從沒在庭審時打開犯人的手銬,今天都打開了,這樣還不行?

董前勇:法警,看你的年齡,您是長輩,你應該是經歷過文革的人。文革時,隨隨便便抓人,隨隨便便判刑,那是多麼可怕的事。我們律師現在堅持法律,是為了防止再出現文革時期的錯誤。這對誰都有好處的。

另一個年輕法警揮手叫董律師快走,董律師還是耐著心跟他們溝通了半個小時。

縱觀以往庭審現場,面對握有公權的法官和檢察官,律師們幾乎都是弱勢的,總是畢恭畢敬的,從不敢說半個不字。

而這一次,年輕勇敢但又知識淵博、經驗豐富的董前勇律師憑著知識和膽量勇敢地說「不」,致使汕頭法院在庭審時作出了史無前例地行動,在庭審時打開被告人的手銬。檢察官也認真面對證據不足的問題,提出休庭。

北京董前勇律師用他自己親身的行為告訴我們,法律面前我們不能向任何的不公正現象做出讓步,不能向強勢力低頭,要善於運用法律賦予我們的合法權利來維護我們的利益。尤其是律師,相對於普通的老百姓,律師瞭解更多的法律知識,作為他們的辯護人,律師更應該做好權利發言人的角色,不畏強權,同一切違法現象做鬥爭。

我國提出依法治國多年,但至今我國還不是法治國家。這不是我國的法律完不完善的問題,而是執法者的問題。

如果作為律師,都能像北京董前勇律師一樣,不畏強權,依法辯護;作為法官,公正廉潔,忠於法律和良心,不為權勢和私利枉法;作為檢察官,忠於國家法律,不姑息腐敗,不枉不縱犯罪;作為警察,公正執法,除害安良,不刑訊逼供,不與黑惡勢力同流合污;作為公民,忠於內在良知,理解、尊重、關愛他人,遵守憲法法律,維護憲法法律正確實施,在生活中以合法方式和仁愛之心維護社會正義,彰顯社會正氣。那法治中國將指日可待也。

作者:陳武權律師

2012年1月15日

文章來源:作者提供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