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状告四川省人民政府法人: 蔣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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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1月18日訊】海外各界媒體,本人姜成芬,在中共政權的壓迫下,依法維權如同登天,中國的天下一片烏黑。在此本人請求海外媒體給本人一個申訴平台,揭發中共的黑幕,並通過海外媒體向中國高層發出吶喊:還我人權!

行政書

控告人:姜成芬 女 生於1973年5月28日生。 戶籍所在地 四川漢源縣小堡鄉丁家二組 身份證513124197305285264

被控告人:四川省人民政府法人: 蔣巨峰

控告請求事項:

一 還受害訪民法律賦予的平等人權待遇。

二 賠償受害人精神損失費、侵權損害、經濟賠償、人身傷害等一切費用,並恢複名譽、賠禮道歉 !

事實和理由:

控告人於1996與1999年生了一子一女,為子女戶口落戶而遭遇各種不公待遇。之後,不幸的事件又接踵而來:控告人在大渡河右岸2余畝耕地及荒山、林地遭政府搶佔。大渡河左岸承包田3余畝遭政府搶佔。。2006年11月8日大渡河左岸油菜田2分、蒜苗4分、62包辣椒種青幼苗遭官商故意損毀。大渡河左岸137畝承包田的經營權被剝奪。因上述問題控告人向政府討說法,在2006年12月2日遭官商毆打昏死。2007年1月9日遭公安枉法逮捕、毒打昏死(關押、動用專政工具——腳鐐、手銬),在關押與釋放中,當地政府職能機關沒有給任何理由,也沒有出示任何法律文書。為此,父親丁永姜遭活活氣死。2007年7月25日11歲兒子無端遭車禍。2007年8月14日,控告人在市政府遭槍彈威脅。5.12地震特定款物遭剋扣。向公安請求受理依法保護16余畝花生、豌豆、玉米遭故意損毀遭到拒絕,並被毆打。向省公安廳投訴的信件遭拆毀,原件不知去向。

為此,控告人向上級反映情況:2009年11月6日六間住房遭政府夷為平地再次被搶為其有. 2010年5月1日在 北京上訪維權遭駐京辦綁架、關押黑監獄9天。2010年9月20日在北京遭綁架、關押流動黑監獄12天。2010年10月20日在北京遭官、警綁架、關押流動紅、黑監獄25天。其中帶腳鐐、餓飯4天,當月12日殺人滅口未遂,釋放時不給法律文書。2011年1月8日在北京 遭綁架駐京辦綁架、關押黑監獄、關押期間遭搶劫、毒打其昏死1天兩夜後繼續關押看守所實際13天。2011年3月19日遭駐京辦綁架關押在漢源縣黎都大酒店7天。

控告人因5.12救災物、款,子女戶口入戶,公民基本權利被剝奪等數個案件逐級上訪到北京。上訪對蔣的政治前途有所影響,蔣懷恨在心。因此,在北京上訪的姜成芬遭蔣痛下毒手綁架、搶劫、毀滅證據、毒打至姜昏死1天兩夜等。六次綁架回漢源 三次關押,強戴腳鐐,餓飯4天,便大做文章,不斷製造冤假錯案 揚言養50個黑打手 布下天羅地網對我一家生殺予奪,我母子死裡逃生 現在我一家危機四伏。

2011年1月9日傍晚我在睡覺突然間4個年齡不等黑打手進入關押我的黑監獄要我走口頭說:「姜成芬 地方領導安排我們處理你的問題」聽他們生硬的口氣,我要求看他們的工作證、執行證、身份證。其中一個說:「要看是吧?抬出去我脫光了給你看……話音剛落口」四個人掀開棉被用暴力抓住四肢抬起就走 我喊救命 其中一個男青年20多歲 用毛巾捂住我嘴 不準喊 剛出電閘門,其中一個說:「領導喊打死了,他來負責」一邊拳打腳踢把我扔進早停在內江大廈院壩的車上,用一根約長50厘米直徑4厘米木棍亂打我的頭部、雙臂把我打到昏死1天兩夜,搶走我的手機證據與部份上訪依據。昏迷之間不知他們又對我做了什麼!2011年1月11日清晨醒來時在市榮派出所躺著,也不知怎麼回到了市榮派出所被市榮派出所郝自力關進漢源看守所10天,定罪「非訪」,也不給法律文書。他們的所作所為對我不是行決而是對我的政治生命判處死刑、對我靈魂判處無期徒刑!

哪天只要我死於非命就是策劃的追殺滅口案。本人在此請求社會各界,海外媒體關注,本人在此深表感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113號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章 第9、10條。根據憲法第41條與國家信訪條例及國家信訪公證三個原則:一、加強人民群眾血肉聯繫。二、暢通信訪渠道。三、依法及時化解社會矛盾。由於各級相關部門沒按國家法律與中央出台的政策處理問題

各部門層層部門包庇,讓蔣鑽法律空子,蔣借種種權利無孔不入、無所不通,禁止我上訪維權,是他挑撥人民群眾的關係,是他害我們啼飢號寒,是他迫害訪民成為新一代關押對象。

作為他們是國家公務、執政、執法員、也是共產黨員!我向黨中央控告維權不存在任何過錯 。

由於上訴原因,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長蔣巨峰有濫用職權、玩物職守罪;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控告人在此提起控告,請求國家領導、國家紀檢委依法追究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長蔣巨峰的相關法律責任,支持控告人的控告請求!

此致

控告人:姜成芬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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