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名律師被逐昏倒 黎慶洪稱遭刑訊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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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1月12日訊】(新唐人記者蕭雲綜合報導)1月12日是貴州黎慶洪案開庭審理的第4天,全國人大代表遲夙生律師被強制驅逐致使昏倒送醫院急救。這是此案第4名律師被下令無理驅逐。在1月11日的庭審中,黎慶洪稱曾遭到刑訊逼供。三個審理此案的警察自證被當作公訴方的呈堂證供,被辯護律師稱弱智、荒謬。

遲夙生律師被法庭驅逐當場昏倒

1月12日上午貴州黎慶洪案繼續第4天的開庭審理。據陳有西、楊學林、甘元春、李修蛟等多名律師通過微博爆料,朱明勇律師及全國人大代表遲夙生律師均遭到訓誡。

陳有西律師的微博透露,在多個律師對違法證據排除程式提出異議後,遲夙生律師指出,法庭不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式即進入法庭調查不當,但被制止發言,她繼續發聲後被訓誡,再發言被審判長黃敏下令驅逐出法庭,遲律師因憤怒大聲抗議,一下子上來二十多名警察欲強行將她帶走,致使遲律師情緒激動昏倒。

此後,全體律師集體抗議,審判長被迫宣佈暫時休庭。遲律師被送進醫院急救。

在10日的庭審中,已經有李金星、劉志強和楊名跨三名律師被強制架出法庭,而遲律師是第4名律師。

楊學林律師在微博上表示,2011年的中國律師十大事件還沒有評選出來,2012年的第一大事件已經發生了。他說,貴陽市小河區法院博得頭彩,一舉創造了當庭驅逐四名律師的記錄。要想不入選2012年中國律師十大事件,也難。

陳有西律師的微博還質疑,法庭審判是為了查明真相,兼聽則明,不枉不縱。不是完成公安、檢察和權力人的既定目標任務。不讓律師辯護,發展到肆無忌憚連續驅逐四名律師,合議庭明顯濫用了法庭駕馭權。無法保證審判公正。已經不適合主持審判。他稱貴陽小河法院(的行為)創世紀。並說,中國律師是逐不完的。更多律師要求赴貴陽。

而何兵律師則在微博上說,如法院再無理驅逐律師,我願意接收委託,作為律師出庭。如果我被無理驅逐出庭,我的律師學生們,你們接著上。

黎慶洪稱遭遇刑訊逼供 手臂受傷

1月11日,黎慶洪案庭審的第三日。據《東方早報》記者報導,黎慶洪稱在羈押期間被數次帶出看守所,在警方辦公室等地點遭受“疲勞審訊”和刑訊逼供。在一次連續26小時未間斷的審訊中,他雙手被反銬吊起,偵查人員不給他飯吃。黎慶洪稱被關押前他才剛參加完黑龍江漠河全國汽車拉力賽,身體狀況極佳,現在他的手臂已難以活動。他曾多次向看守所駐所檢察官、管教和醫生提出傷情鑒定,但均遭拒絕。

在公訴機關提交的13份審訊筆錄中,早報記者發現有7份筆錄是由警方將其提出看守所審訊獲得的,其中第3、第4份筆錄顯示的時間為2008 年9月12日13時00分至20時00分和2008年9月12日20時30分至13日22時30分,地點為貴陽公安局刑偵支隊。這表明,黎在這兩天疑被連續非法審訊33小時,其中僅休息半小時。

警察自證被當作呈堂證供 三份說明內容一字不差

公訴人向法庭出示了三份情況說明,簽名人為曾參與審訊的貴陽公安局民警楊濤、猶昱、饒奔,三人在說明中稱自己文明執法、取證合法、無刑訊逼供,但此三份說明遭到辯護律師的強烈質疑,為之激辯兩個半小時。

此三份電腦列印的說明除手寫簽名外,格式完全一致,內容一字不差。

對此,辯護律師陳有西在微博上稱:這是中國刑事法庭最為荒謬的場景,涉嫌刑訊的人自己寫說明證明自己沒有刑訊逼供,檢察院蔑視法官智商舉到法庭上。法官承認弱智交付質證。三十多出庭律師為此三張紙辯了一下午。殺人犯自已出個證明說自己沒殺人,你放他嗎?

辯護律師要求調取看守所進出所體檢記錄,公訴人表示,經聯繫看守所,當天調不出體檢記錄,於是提前休庭,今日再審。

黎慶洪否認5項控罪

在1月10日的庭審中,黎慶洪當庭否認了公訴機關對他提出的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採礦、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5項罪名,僅承認曾參與賭博並持槍打獵,但是否構成犯罪,仍由律師提供辯護意見。

黎慶洪在庭審中還稱,警方多次訊問他與黃瑤的關係,是否曾向黃瑤行賄等問題。但此言一出,審判長黃敏立即以此事與本案無關為由打斷了他的話。

黃瑤是原貴州省委副書記、貴州省政協主席,2010年12月因受賄罪被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緩。

1月10日被逐出法庭的三名律師仍沒有回到辯護席,其中一名律師曾在11日前往法庭,希望履行對當事人的辯護職責,但法官要求他寫“悔過書”,令他非常氣憤,掉頭而去。

據悉,在開庭前,參與該案辯護的部分貴陽本地律師被要求向法庭提交書面辯護意見。而一名旁聽庭審的被告人家屬憤而解除了與某本地律師的委託合同,原因是該律師在法庭上“一句話都不敢說”。

案件重播

37歲的黎慶洪是原貴州騰龍宏升投資開發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捕前系貴陽市第十二屆人大代表、貴州省第十屆政協委員。同時他也是知名的賽車手。

2008年9月10日,黎慶洪被貴陽警方以涉嫌賭博罪拘留。一個月後,黎慶洪被逮捕。此後,黎慶洪被控涉黑。黎慶洪被貴陽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19年之後,黎案共17名被告人均不服,上訴至貴州省高院。貴州省高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事實不清,並於2010年7月12日裁定,撤銷原審判決,將案件發回貴陽市中院重審。案件被發回重審後,貴陽市檢察院向貴陽市中院申請撤訴,並獲准許。

但貴陽市公安局又“重新立案重新偵查”,在基本案情沒變的情況下,被控人數大幅增加至57人,比第一次審理多了整整40人。奇怪的是這次指定由小河區檢察院起訴。據法律界人士分析,這是為了避開貴州省高院二審,如果上訴,將由貴陽市中院二審。

此案被中共地方當局面自詡為“貴州打黑第一案”。黎慶洪的代理律師周澤通過博客向業內同仁求援:“希望律師界向沒有能力聘請律師而又希望得到律師幫助的本案被告人,伸出援助之手,向他本人伸出援助之手”。在短時間內,有200多名律師報名。目前,遲夙生、陳有西、楊金柱、楊學林、朱明勇、斯偉江等眾多全國知名刑辯律師會聚貴陽,無償為“黎慶洪案”多位財產已被辦案機關查抄殆盡或原本就家庭貧困的被告人辯護,並與相關被告人簽訂了代理協定。由此,該案出現了被稱為“史上最強大辯護陣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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