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票不違法 中選會有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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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1月5日訊】(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5日電)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聲明,候選人自行預估得票數,不屬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的「民意調查資料」,是由中選會委員會議決議,有候選人批評中選會「玩法」,中選會表達嚴正抗議。

中國時報今天報導,中選會秘書長鄧天祐表示,選罷法規定選前10天不得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民調資料,但不包括媒體報導候選人自行評估自己選情的狀況;對此,親民黨總統候選人宋楚瑜今天表示,他要向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張博雅嚴正抗議,不能再縱容鄧天祐嚴重玩法。

中選會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中選會係屬獨立機關,完全依法行政,候選人對法律解釋有疑義時,應先行查證,而不是一味的誣指執法人員。」

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52條第2項及公職人員選罷法第53條第2項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中選會說,中選會委員會議曾就選罷法規定作成補充函釋:「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係指將民眾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所為之意見表達,予以彙計公開之行為而言;至於其彙計之方法與公開之形式,則非所問。」

對於候選人自行預估得票率與得票數情形,是否等同選罷法規範的「民意調查」?中選會指出,委員會議在93年5月5日第329次委員會決議,「自行預估得票數與得票率非屬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52條第2項所定之『民意調查資料』」。

中選會強調,對於是否構成違法行為,應視具體個案,由該會委員會審議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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