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捺指紋限東南亞外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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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12月29日訊】(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29日電)外交部今天原宣布,明年初起,東南亞外籍勞工及外籍配偶申請台灣長期居留證時需捺指紋,但晚間發布新聞稿更正,經與相關機關研議,決定對象僅限外勞。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長陳經銓上午於例行記者會表示,基於國家安全理由,明年首季起,越南、泰國、印尼及菲律賓的外配、勞工及學生申辦中華民國長期居留證時,需在外館捺指紋;但中午更正,學生不在此列,對象僅包括外配及外勞。

然而,外交部晚間發布新聞稿再度更正,表示僅針對東南亞來台外勞申請簽證時採擷指紋。

外交部表示,為防止部分東南亞地區人士假藉名義來台非法打工,原規劃自明年首季起,針對東南亞外勞及外配申請來台居留簽證時要求採擷指紋,以利查核申請人有無違規情事,但經與相關機關研議,決定以外勞為對象,不包括外配。

至於為何有此變化?陳經銓受訪時表示,目前外勞入境後,本就需到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站報到、按指紋,因此有建置資料,若有人期滿回國或遭遣返,卻以別的身分再度申請來台,在外館捺指紋時就可比對出來。

陳經銓說,由於外配部分目前沒有建置資料,即使在外館捺了指紋,入境台灣後也無從比對,因此排除在適用對象外,也沒有納入適用的既定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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