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志峰:給老百姓一個說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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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12月23日訊】「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這句老話一直以來被大多數善良的國民奉為圭臬。然而,時代在發展,「舊社會」適用的很多「老話」甚至「真理」,現如今都遭到了前所未有的顛覆。「有理寸步難行」似乎正在取代上述傳統成為時代的「主旋律」。

老百姓「維權難」,難於上青天。據2009年4月17日《成都商報》報導,一個不滿1歲的嬰兒,因上呼吸道感染入院治療,卻變成不可治癒性耳聾。孩子父母認為是醫院注射了耳毒性藥物所導,狀告3家醫院。兩級法院都以訴訟時效已過為由,判患方敗訴。為了幫兒子維權,本對法律一無所知的父親苦讀6年,最終通過了號稱「中國第一考」的國家司法考試。現在,患兒已上大學,維權還在進行。國家司法考試號稱「中國第一考」,自開考以來,全國有100多萬人報名參考,這一數字遠遠超過了其他職業資格考試的報考人數,每年的通過率極低,一直徘徊在15%左右。就是這樣艱難的考試,一位並無任何法律背景的父親,卻憑著為兒維權的堅強信念,苦讀6年後終於通過。父愛之偉大,中國老百姓之堅韌不拔,怎不令人唏噓。

維權難,是當前社會的一大痼疾。每天,都有無數國人艱難跋涉在維權的路上。且不說什麼大事,哪怕是你買了雙不合腳的鞋子,都有遭遇退貨難的可能。古人遇到類似的情況,往往寄希望於能夠幸運地遇到巡遊的欽差大人;現在的不少群眾,則只好把希望寄託在向有關部門投訴上。當他們屢屢碰壁,發現投訴並不能解決問題的時候,也就只好回到「自力更生」的老路上來——於是乎,一批「衛生專家」、「法律專家」等「土專家」被逼了出來。維權,才是真正的「中國第一考」。有多少中國人在這個考場上敗下陣來!那位堅強的父親已經通過了司法考試這個所謂的「中國第一考」,但「維權還在進行」,他能否通過維權這個真正的「中國第一考」,恐怕誰也不敢保證。

在提到維權難的原因時,有專家提出兩點,一是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二是訴訟時間長、成本高。除了這兩點,我認為還有一點最重要的他沒有說到,那就是人的因素,即政府監管不力、執法不嚴的問題。如果把現有的法律法規都不折不扣落到了實處,如果各級部門都能把群眾利益放在心上,即便解決不了所有的問題,也總不至於把維權變成「中國第一考」這麼誇張吧?

消費者的權益遭到了損害,雖然「有理」,卻總是在維權的路上寸步難行。於是乎,就催生了一些有中國特色的現象。重慶市墊江縣18名老人組成「爺爺維權團」,他們的平均年齡超過70歲,年齡最大的達83歲,可是,他們卻依舊喜歡打抱不平,經常冒著嚴寒酷暑,為消費者的權益而奔走相告。10年來,他們義務維權上千次,挽回損失近5000萬。老年人辛苦半生,本該頤養天年。可是,現在越來越多的老人挺身而出、奔走在為民維權的「第一線」,恐非正常現象,並且作用也有限得很。

維權雖難,跟「上訪」比起來,卻依然是「小巫見大巫」。63歲的李紹庭是廣東陽西縣新圩鎮沙河村新屋村小組的一位普通村民,因為家裡的房子被鎮長放火燒掉,他上訪了10多年。結果不僅問題未能解決,他還被關進了縣委黨校的一個小房間,失去了自由。這年頭,為了給上訪者製造障礙令其「寸步難行」,不少地方政府可謂是絞盡了腦汁,圍追堵截,阻訪、截訪甚至以「維穩」之名打擊報復的新聞時有耳聞。哪怕是在首都「天子腳下」,也出現了安元鼎這樣專業截訪的黑監獄。有人因上訪被送進了學習班和黑監獄,有人因上訪被送進了精神病院……類似的例子實在太多,無法一一列舉。這裡只說幾個堪稱「新時代的拍案驚奇」的另類例子:湖南永州農民唐封銀夫婦因「準備上訪」被行政拘留10天;鄭州市民袁樹林被誤列為「高危上訪人員」。只要他一使用身份證,不超過十分鐘警方必定出現;湖北十堰網友彭寶泉因拍攝群眾上訪照片被派出所送進精神病醫院;河南洛陽男子趙志斐進京旅遊被誤當上訪者押回打傷,後遭棄街頭昏迷不醒,洛陽當地派出所稱「可能是抓錯了」……

自身的權益遭到了侵害,顯然是「有理」的一方,可照樣落得個「寸步難行」的地步,甚至還有「被維穩」的危險。由此可見,要想實現「有理走遍天下」,首先必須要讓所有的人尤其是當政者講理。而如今某些人偏偏是最不願意跟老百姓講理的。網上有個段子講得生動:你講道理,他耍流氓;你耍流氓,他講法制;你講法制,他講政治;你講政治,他講國情;你講國情,他講接軌;你講接軌,他講文化;你講文化,他講孔子;你講孔子,他講老子;你講老子,他裝孫子。於是乎,「有理走遍天下」就異化成了「有力走遍天下」、「有權走遍天下」和「有錢走遍天下」,老百姓雖然有理在手,卻沒有地方說理。一個不講理的時代,絕非一個好的時代;一個不講理的社會,帶不給人民以幸福和安康。給老百姓一個說理的地方吧,給老百姓一點公平正義的希望吧,天塌不下來。恰恰相反,民意渠道不暢勢必形成「民意堰塞湖」,這才是最危險的。在寫這篇小文時看到一則最新新聞——《廣東省委副書記稱烏坎村民主要訴求合理》。唉,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呢。

文章來源:《凱迪社區》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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