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昌案 揭國發基金投資3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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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12月12日訊】(中央社台北12日電)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投資宇昌案今天解密,根據送交立法院的文件,設定投資前提包括Genentech公司同意新公司和未來大量生產的工廠設在台灣,及臨床實驗在台、美同步進行。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公布的極機密解密公文共2份,分別是前經建會主任委員何美玥民國96年2月9日簽出的公文,及何美玥同年3月21日簽出的公文;第1份有何美玥與時任行政院副院長的蔡英文、時任行政院長蘇貞昌的簽名,但第2份文件僅有何美玥、蔡英文簽名。

經建會主委劉憶如說,第一份公文指出,96年2月9日何美玥以專案上簽,希望國發基金在美金2000萬元範圍內參與新公司投資,與美國藥廠一起合作生產治療愛滋病的新藥,但公文未說明新公司名稱。

第二份公文則記載合作細節,並提到將在台灣設立TaiMed Group,開發新藥。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邱毅質疑,為何前立委高育仁等人向國發基金申請投資未准,宇昌卻能在6天內獲准?何美玥將宇昌申請投資案跳過正常審議程序,由行政院長專案核定,並列為極機密,理由是什麼?蔡英文是否參與籌設?蔡英文催國發基金撥款到宇昌籌備處的帳戶內,帳戶內那時有多少錢?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則說,國發基金投資宇昌案2份公文解密後,證明宇昌案沒有弊端,蔡英文沒徇私、沒圖利,國民黨應立即向全民道歉。

民進黨發言人陳其邁更進一步表示,劉憶如誣指蔡英文於行政院副院長任內即計畫擔任生技公司主要成員,如果劉憶如提不出原件資料,又不道歉,民進黨將提告。

劉憶如說,她未提個人主觀意見,只說明解密文件並陳述事實。

至於蔡英文是否違反「旋轉門條款」部分,曾任前行政院副秘書長和法規委員會主委的陳美伶表示,蔡英文在行政院副院長卸任後轉任宇昌董事長案,當時法規會研究後明確回覆,沒有違反旋轉門條款。

不過,行政院說,旋轉門條款的主管機關是考試院,行政院不便解釋,曾任行政院副秘書長的官員也不宜表示意見;銓敘部則重申,個別案件是否違反旋轉門條款,須由原任職機關審認,銓敘部歷來都不認定個案是否違反旋轉門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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