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案開庭 協議須審視暫不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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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11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廖漢原、吳協昌堪薩斯市18日專電)駐堪薩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劉姍姍涉嫌外勞契約詐欺案召開預備聽證庭,主審法官凱斯尚未同意劉姍姍的認罪協議,法官將再決定是否同意緩刑遞解。

劉案於美中時間18日上午就認罪協議召開預備庭,劉姍姍在法官凱斯(David Kays)入庭前,在助理檢察官柯德斯(Cynthia Cordes)與委任律師沃肯(James Wirken)的共同監視下,正式簽署長達24項的認罪協議,劉姍姍的妹妹也到場支持,緩刑官也在場處理可能的判決。

凱斯入庭後,首先詢問劉姍姍是否瞭解協議內容、同意認罪的後續影響與協議中放棄的基本權利,並確認劉姍姍的健康心理狀況和語言能力,能夠瞭解與進行預備庭審訊。

約50分鐘的預備庭期間,凱斯多次向劉姍姍說明,雖然法官接受認罪,劉本人也同意聯邦調查局探員提出的罪行調查,不過根據準則,法官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認罪協議。

對此,凱斯於庭中特別強調,尚未接受檢方與劉姍姍所屬辯方共同簽署的認罪協議,但未來會保持開明的心態來做決定。

預備庭中委任律師沃肯提出,劉姍姍以支票賠償兩名菲律賓籍外傭,並強調雙方政府與當事人參與並同意協議內容,法官進一步詢問賠償金額與是否完成給付,柯德斯確認賠償金為8萬044美元,並已支付兩名當事人。

法官在庭中,對訴狀指外傭遭延長工時並未領足額薪水,以及劉姍姍限制其行動自由、恐嚇遣返與裝置攝影機監視,都表示同意調查結果。劉姍姍也表示,與外傭簽署的工作合約以個人名義聘僱,合約並未有政府工作職稱。

由於劉案認罪協議中,放棄上訴與開庭審訊的權利,法官特別提醒,未來1個月內仍可撤回認罪,屆時全案將回到原點,但劉姍姍仍有進行公平審判的機會。

雖然檢方在庭中公開同意認罪及遞解出境的協議,不過法官認為,需要時間過濾全案,無法於預備庭接受協議與安排宣判時間,加上下週美國感恩節假期將至,劉案下次開庭可能得等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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