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媒稱民間借貸合法 中小企業難獲紓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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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11月11日訊】(新唐人記者林莉、林平采訪報導)目前,中國大陸實施貨幣收緊政策,中小企業、民間企業難以取得國有銀行融資,造成民間借貸市場利率大幅攀升。中共官媒新華社11日報導,央行代表稱民間借貸制度是合法的,評論人士認為,這顯示中共當局徹底從政策上關閉民間企業獲得央行紓困的管道,也顯示大陸民間借貸的風險可能已經難以控制。

新華社的報導指稱,目前在大陸法律體系中並沒有“民間借貸”這一概念,但又稱借貸具有制度層面的合法性。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民間借貸關係都受法律保護。如果違約,可以協商,也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途徑解決。

長期以來,大陸很多民營企業因為不具有銀行授信資格,無法取得國有銀行的貸款,許多中小企業、民間企業被迫尋求民間借貸,尤其今年,中國大陸民間借貸市場利率大幅攀升,中小企業較多的蘇浙和廣東地區民間借貸利率甚至出現10%的高額月息。

溫州中小企業協會也表示,由於無法取得國有銀行的放貸,溫州的中小企業只能轉向高利貸。今年民間借貸利率普遍比往年高,7-10天期的短期貸款月利率可能達到8%-10%,但3個月以上的貸款月利率在3%-5%之間。

陳志飛認為,當局把民間借貸在制度上合法後,對中小企業不見得是好消息。

陳志飛: ”現在說民間借貸在制度上沒有問題的話,等於是承認了民間借貸,之前講的60%中小企業面臨生存危機,現在情況變得越來越嚴峻了,因為現在並沒有從中央有任何措施來緩解這債務危機,現在中央央行表態說這是制度上允許的,等於徹底把從政策上來紓困這些中小企業的門給關上了,未來可能還會有不少民間企業被這些沉重的高利貸債務壓垮。”

實際上,根據大陸民法通則規定,利息高出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就屬於高利貸,高出的部分將不受法律保護。按照大陸現行的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利率標準,6個月以內的短期貸款基準利率為年5.85%,其4倍為年利率23.4%。顯示目前大陸民間借貸利率遠高於法律規定的4倍標準。

美國南卡羅萊納大學艾肯商學院教授謝田: “高利貸是反映社會金融制度,金融利益分配存在不均衡現象,人們從正常管道借不到錢才不得不去借高利貸,也反映了中國的中小企業、民間企業被歧視的現象,因為它們得不到貸款才不得不去借高利貸。”

草庵居士則認為,中國大陸現在的經濟出現所謂的民間高利貸,有幾個原因:08年金融風暴之後,大陸推出過政府4萬億投資和9萬億的放貸。那麼中共官方必然濫發鈔票,大量鈔票流向房地產等行業,國內通貨膨脹居高不下,最後引發全球性的通脹。草庵人指出,這也是海外學者的一個共識。

在這種情況下,中共官方為了避免沖突的發生,中共就採取了一個極端的手段,就是限制貨幣的流動性。最常用的措施就是不斷提高銀行儲蓄的準備金。

分析認為,這就造成大量的資金流入政府手中,加之政府常年對中小企業貸款的歧視態度,導致企業得不到銀行貸款,逼得企業只能借高利貸。

分析指,正是由於政府緊縮銀根造成銀行資金缺乏,給了民間高利貸存在和發展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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