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刑訴法修改 阻隔民意氣煞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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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9月17日訊】(新唐人記者白梅採訪報導)中共刑事訴訟法修改草案及草案說明,自8月30日開始,歷時一個月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該草案公佈後引發各界人士廣泛擔憂。其中最備受外界質疑和抨擊的,是草案賦予公權力機關拘押當事人後,不必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的權力,同時草案也沒有保障當事人有沉默權。大陸法學人士指稱草案試圖將公權力機關拘禁公民合法化,把國家納入警察管制。

修改草案出台 氣煞法界學人

刑事訴訟法修改草案向社會公佈之後,立刻引起大陸法學人士的嘩然,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蕭瀚嚴厲批評修改草案,稱是一次「掛豬頭吃人肉的刑訴法修訂」。他在微博點評此修改:「本想寫篇完整的文章談刑訴法修訂,寫了一半,突然覺得沒什麼可寫的。司法不獨立,法院就一傀儡,嫌犯無沉默權,逮捕權不歸法院,律師想見當事人公安說了算,公安無需任何手續,想綁架誰就綁架誰,綁架了也不用通知家屬。」蕭瀚直呼,刑事訴訟法可以改名為「《匪渣整死人沒商量法》。」

草率修法 民意被阻廳外

刑事訴訟法是規範公權力機構執法權力的一部法令,它涉及國家對公民個體權利的保障,將影響社會中的每一個人的社會和政治權利。北京程海律師解釋刑事訴訟法涉及的對像,他說:「主要就是公權力機關嘛,公檢法還有律師。全社會都要遵守,但是呢,主要是對他們權力的一個約束,應該怎麼做,只能怎麼做,是這樣的規定。」

南方周報曾報導修改草案出台的幕後經過,有“非專業”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坦言,很多法律太專業,他很難提出真正有價值的意見,更擔心“部門利益可能悄悄地塞到法律中去”。參與擬定草案的有關學者表示,草案提出後,討論的時間太短,有些香港的委員還沒反應過來就定稿了。草案公佈時,全國人大沒有公佈委員的發言記錄。

程海律師表示,在大陸,修法草案通常是在很小的範圍內完成的,怎麼形成的外界無從知曉。而且,9月底徵詢社會意見結束後,刑事訴訟法修改草案就會進入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階段,那時公眾更無法知道其後的操作和進展。程海說:「徵詢意見一個月結束,然後他們人大常委會自己討論,徵詢完了,他們內部討論,多長時間就不清楚了,中國這個人大常委會它不像國外,它不讓旁聽的。」

談到立法信息公開,曾經赴香港大學做學術交流的北京李靜林律師頗有感觸,他曾親歷香港立法院辯論。他告訴記者:「我們的人大會是從來不現場直播的,別說人大會,就是政協會都不會現場直播。我在香港去看了,他的立法會的辯論,是隨便可以參觀的,任何人,他只要直接進去就是了。電視它是隨意轉播,任何電視台,願意在那架個電視機,就可以錄。」

台灣規範修法 資訊公開

一部涉及社會公眾重大利益的法令修改,為什麼會完全違背民意?法制社會的修法又是應該是如何進行的呢。

記者為此諮詢了台灣立法院的工作人員貞億。她首先介紹了台灣刑事訴訟法的修改程序。

貞億:「在台灣,刑事訴訟法主管機關是司法院,所以修正案通常由司法院提案,但相關執法機關:例如法院、檢察官及司法警察機關,覺得法律不合時宜,也可以經由其主管機關提案,立法過程中,法務部、警政署、調查局等行政機關,也可以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協商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時,表示不同意見。」

貞億介紹了台灣立法院從接受提案,到修法結束的處理流程,她表示,這個部分可能很難用一個統一的時間來規定。

貞億:「可能在整個提案的過程當中,如果說民間已經很有共識了,那來到立法院之後,可能就是因為立法院就會有朝野各黨的協商的過程,如果說大家都很有共識的話,其實就是經過一讀、二讀、三讀這樣的過程,應該可能一個會期就可以通過,那一個會期正常的時間就是半年的時間。那如果說,這個法案是很有爭議,也就是說大家的意見都很分歧,就是不統一的話,可能就必須要經過很多的程序來協商、來開公聽會,那這個時間方面可能就會延宕下來了,那這個部分就很難去預估。」

如果在修法的過程中,民眾是否可以對立法院表述不同意見?而立法院是否會傾聽呢?對此,貞億做了說明:

貞億:「如果這個法案已經送到立法院了,那因為目前在整個立法院的成員也就是立法委員,由他們來整個掌控整個修法的過程。那如果說立法委員他覺得說,某一部分的內容還不夠完整,也就是說不符合公平性或者是公平正義的內容的話,他可能就會召開公聽會,也就是說委員自己就可以召開公聽會,然後他可以邀集民間的反映的代表,還有一些專家學者來反映這方面的問題。」

中共人大的立法腐敗

與法制國家不同的是,中共《立法法》規定,具有立法權的全國人大同時具有釋法權。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北京律師抱怨說:「北京這個立法和解釋法律這兩種是合一,這個是非常不合理,這樣子的話把立法權變得無限大。」

不過,分析人士認為,立法權力的極大化,會直接導致立法腐敗。該律師認為人大代表非民意產生是導致立法腐敗的另外一個主要原因,他說:「這是一個問題,再一個問題是選舉過程中實際上還是存在很大的問題,就是不能保證這些立法的權力機關的這些代表,他們能夠完全代表整個社會民眾的聲音,我自己認為這兩種的影響是非常、非常大的。」

與此不同,貞億談到台灣對立法資訊公開是強制性的,所有的公聽會都會向社會各界公開,有公益電視台會實況播放公聽會的全過程,台灣民眾享有充分的知情權。

貞億說:「目前台灣有資訊公開法,也就是說,規定每個行政機關,它必須要把自己主管的業務都要公開,那民間、百姓都看得到的。那立法院的部分它主要的工作就是立法,還有審預算,這個部分當然也就必須要公開,這是強制性的。目前在立法院有一個VOD的系統,那它會跟民間的電信業者合作,民間的老百姓都可以隨時看到整個法案的過程,不管是影像的部分,還有文字資料部分,都可以在立法院的網站上找到相關的進度。」

此前,北京李蘇濱律師曾批評全國人大的立法存在立法腐敗,他舉證說法律允許法官超期羈押他的當事人。

而台灣立法院只是立法機構,修法完成以後,不能解釋法律。通常是由提案機關來解釋法律。貞億介紹說,如果民眾覺得他的解釋不妥,可以透過提大法官解釋的方式來解決爭議。貞億表示:「立法院它只是一個立法機關,有一個立法的正規程序,完成立法之後,就會交給總統去發布這個法律的內容,之後還會公佈它的實施時間。」

此外,台灣立法委員都是專職的,立法院委員完全不可以兼任政府部門的職務。貞億強調:「這是明文規定,他不能夠兼行政機關,因為在台灣,等於是五個權,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那它五個權都是獨立的、分開的,也就是說立法委員他不能夠去兼行政機關的首長。」

中共人大代表通常都在政黨機構擔任重要職務,有大陸律師認為,讓這些政府人員自己立法約束自己的權力,幾乎是天方夜譚,立法腐敗無法避免。

中共司法喪失普世價值成為「偽司法」

今年年初,蕭瀚曾批評中國刑事司法為「偽司法」,是「屁司法」,他認為中國大陸的刑事訴訟法違反了程序正義原則,它既沒有規定“不得自證其罪”的原則,也沒有規定當事人的沉默權。如果以《聯合國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公約》的水準,以及憲政國刑事司法的通例評論,「中國根本沒有刑事司法,或者說只是偽司法。」「中國刑司實是控方幾乎無限權力的結果後,由所謂法院蓋章罷了,有個屁司法。」

蕭瀚的觀點代表了大陸要求司法獨立的法學專業人士的普遍看法。

那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律師很詳細的談論了中共司法的變異。他認為從某種意義上看中國法律和法制國家的法律,就像他們是一個完全不同年代,差異非常大的兩個地方的語言,相關名稱需要翻譯的話,要說很多,解釋很多,無法直譯。

如果直接翻譯,則會發現特別大的誤解和錯誤,他說:「而現在很不幸的就是說在這種翻譯過程中,大多是採取這種方式,比如對立法機關機構這種翻譯,那直接產生一個結果。比如就是全國人大,你不能把它翻譯成:這是一個立法院。還有人民法院不能夠翻譯成法院,就得用人民法院去說,怎麼去解釋它?可以說是類似於這種功能,但是它有什麼樣的區別,需要解釋它是在什麼樣的一個模式下運作。」

還有,國外的法官也不對應大陸的人民審判員,該律師認為不是一回事:「或者說人民審判員等於一個法官,不是一回事,這樣會形成誤解,就是似乎等同但實際差異很大。因為國外法官他是可以獨立審判,但是國內這個法官他不行,類似這種問題非常的多。」

如何面對和解決這些問題,他提醒媒體,盡量不要直譯這些名詞,而是採用大陸專有的法律名詞,再給予解釋。或者,當局還原法律的本色,賦予法律以公平正義的內涵。但他承認,在現有體制下,後一種幾乎無法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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