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維平:賴昌星案件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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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7月27日訊】當賴昌星步履蹣跚地走下飛機,一隻腳落在北京機場的時候,它的背影融進了一個里程碑:不論犯罪分子多麼狡猾和富有,不論多麼能言善辯和遠走高飛,都很難改變這樣一個事實,只要西方各國仿照加拿大的遣返模式,與中國司法部門精誠合作,誰也逃不出法律的制裁。現在的問題是,在一個民主與法制尚待完善的國家裡,如何讓賴昌星于陽光下走完公檢法司的全部程式,使世界輿論對中國恢復信心。如能像加國這樣,任他走盡中國的全部法律程式,並經得起已承諾的有關方面的審視,那麼,中國就會有越來越多的貪官或其他經濟犯對亡命天涯望而卻步。

顯然,從目前我們所看到的情況,中國正在小心翼翼地處理這起震驚世界的經濟大案,在賴昌星被加方移交中國警方的時候,全世界的目光都在挑剔:能不能信守承諾?現在看來基本上是會信守的,不僅中方宣稱不判死刑和死緩,而且還說他將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所以,我在以前發表的題為《遣返賴昌星有利於中國反腐》的文章中預測的結果,是完全對的,是事實求是的。我們不要因為中國的一些政治案件的處理方式有問題,而喪失了自己的全部信心,更不要用妖魔化的辦法來抨擊中國政府,那樣結果只能適得其反。

我向來認為“遠華走私案”是一個基本事實清楚的經濟案件,由於專制制度的缺欠,它不可能不涉及各級官員的內鬥,也不可能不引發官場的地震,但我們無力一朝一夕地改變制度,我們不能說,等中國民主轉型成功了,才可以支援加國遣返賴昌星,我們必須堅定地始終如一地力促遣返和了結賴昌星案。至於老賴為了逃避法律制裁,編造的謊言和故事,不論多麼故弄玄虛,多麼聳人聽聞,都是一面之辭,姑且聽之,靠單方面陳述所形成的輿論陰影,很快會隨其歸案而使讀者欣然走出。

當然,我承認下一步處理這一案件將相當棘手,由於中共十八大召開在即,官員們把權力和職位看得比什麼都重要,而中南海高層的派系鬥爭如火如荼,哪一派裡都有人不想舊案重提,節外生枝,牽扯自身,但體態臃腫的賴昌星已經站到了司法的面前,如果它成為壓倒江澤民的最後一根稻草,未必是件壞事;如果他成為胡錦濤手上的熱山芋,也在情理之中,只要讀者品味新近提升軍銜的名單裡有賈廷安的大名,你就會深感中國政治的微妙奇變和深不可測,所以,我預料有關賴昌星的專案組,想必陣容龐大,但人員不論多少,一定都有黨內多個派系的代表,至於最終拿出怎樣的結果,這要看事實的厚度和力度,也要看他們權衡角力的情況而定。

對於賴昌星來說,首先是聘請律師的問題,好的正直的名律師,不僅能敢於為犯罪嫌疑人力辯,而且是案件流程的證人和督辦人,由於此案已上升為中加兩國外交的層次,中方會允許賴昌星聘請多個類似陳有西,賀衛方之類的名律師,也會盡可能地透明,因為它不是敏感的政治案件,也不涉及什麼國家機密,中方沒有必要遮掩,所以,我認為在公檢法司各個領域,相關人員都會加倍小心,當然也可能會一波三折,但最終的判決結果像一幕電視劇的腳本一樣,不論劇情多麼扣人心弦,但主角肯定不會死去,他最多也是判個無期徒刑,而中國的終身監禁很快就會縮水,兩年後改為有期徒刑十八年,再以表現良好不斷減刑,估計坐十幾年的牢就可以回家了。如果他被某些權勢者所利用,能挖出更高的貪官,說不定還會輕判呢,但有一點是無法改變的:在名譽上他已經永遠地死了。

另外,即便他把牢底坐穿了,也會在獄中受到特別的優待,這是因為它的案件知名度太高,中國司法部門會力作樣板;第二,他原本就是香港籍居民,無疑地將列入外籍犯的監管隊伍,由專人管理,所以,依我在大連南關嶺監獄所見類推,他不會經受像我們內地居民的苦不堪言的處境;第三,瘦死的駱駝比馬大,他是大老闆,雖然將可能被沒收非法所得,但總體上還是相當有錢的,在中國的“金錢至上”的監獄裡,他只要肯花錢,主動幫忙的人多得很,他會過得相對比較舒服。比如,接見,求醫,購物,等等,都會比較方便。

不過,有一點是確定無疑的:中國畢竟不是加拿大,中國的監獄無法與加拿大相比,中國的獄警和加國警察也不能同日而語,在以後漫長的度日如年的歲月裡,賴昌星有的是時間去細嚼慢嚥,去比較鑒別:民主制度好,還是專制制度好,是前天的“紅樓”好,昨天的“楓葉之國”好,還是今天的“活人墓”好,但不論如何內心掙扎,我可以肯定地說,從今天開始,賴昌星變成了民主派,他將堅定不移地贊同新聞自由,因為中國的媒體輿論只會按照官員的指揮棒,一面倒,我們再很難聽到他真實的聲音了!

唯其如此,我才要奉勸所有的中國人,不論身在何處,不論你的處境和地位多麼優越,都要盡力推動中國的民主與法制,不要等到專橫的制度殃及自身,才如夢初醒,那樣將悔之晚矣!假如中國和加拿大一樣政體完善,就根本誕生不了賴昌星,李紀周這樣的人,也就沒有了今天的荒唐故事,總之,不斷抓人,關人,殺人的制度不是好制度,最好的制度像鏡框,它把人的形象固定和制約在法律的邊線中,使他不能超越,而不是先讓他瘋狂自焚,再讓他跌碎在地下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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