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7月24日訊】 控訴狀
控訴人:劉桐林,男,1953年9月10日生,漢族,徐州太陽神工藝品鑄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鑄造公司)法人代表,住豐縣工農北路29號,手機:13905228051
被控訴人:1、豐縣順河鎮政府;2、豐縣信訪工作領導小組;
因當地政府濫用職權終止《轉讓經營協議書》利用灑宴將控訴人灌醉後讓控訴人在他們設計好的材料清單上簽字,內夾終止協議,壓著不讓看掀右下角,並說「這是材料清單快簽字」對于這種欺騙行為,對這種卑鄙行為依法提起控訴。
請求事項:
一、請求依法查處豐縣順河鎮政府違法侵佔我徐州太陽神工藝品鑄造有限公司的財產,兌現自己的承諾,並賠償已確認簽字的賠償金額。
事實與理由:
一、公司來源:
我與下高級工程師張延新帶領下崗職工在1997年多次全國乃姪廣交會考查籌備工藝品鑄造生產業務,研發、做了大量的摸具,前圖很好。2000年8月經豐縣順河鎮政府,黨委優惠政策邀請控訴人到該鎮辦工廠,控訴人投資120餘萬元,將原舊巢絲廠改成翻砂鑄造廠,一個多月後開始生產。因產品新穎,質量優異,深得廣大客商和外商的歡迎。
二、陰謀設計
就在控訴人的生產效益不斷上升的同時,順河鎮政府看效益好利潤高眼紅,就精心設計了一個圈套,讓控訴人往裡跳,目的就是終止《轉讓經營協議書》如此的行為嚴重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三、政府承諾
由于全國各地商家和外商的關注,不斷有商戶和公司前來投資其中有南京中華工藝品公司願投資100萬元,個體戶劉永忠當順河鎮書記劉品軍工辦主任張桂月的面談願投資50萬元,在這樣一個有利生產發展的情形下,工辦主任張桂月以順河鎮政府的身份,多次找控訴人商談,要求控訴人讓出該公司,張桂月利用控訴人為人心善的個性,騙控訴人說:「一台商看中你公司使用的廠址,準備投資一億元建果汁廠,鎮領導如果辦不好此事要被亮黃牌降職、下台,這是政治任務」。政府官員為了自己的權位,致法律而不顧,用權壓人,這不是有意踐踏法律嗎?經主管工業副鎮長秦憲忠(現豐縣信訪副局長),主管工業張副書記、書記劉品軍、工辦主任張桂月的再三承諾:「黨委政府要大招外商而違約,願賠償你公司的違約金。我們黨委政府承諾你公司去廣交會參展的費用及去幾省外貿和廠家聯系業務費、所送樣品、簽訂合同不能履行所造成的一切損失、降價處理財產損失,搬家費用等一切損失,都由順河鎮黨委,政府賠償。只要你公司讓出廠址後,待處理完公司財產,看損失了多少,再按合同和讓出前的承諾計算賠償金額。你公司私有企業,做出了犧牲,我們順河鎮黨委、政府賠償你們一定就高不就低,決不叫你們吃虧。」硬讓控訴人為顧全大局,按被控訴人的承諾讓出廠址後,被控訴人卻未兌現承諾,這不是明顯在欺詐嗎?按國家法律規定,帶有欺詐行為的合同被視為無效合同。而被控訴人依丈自己的權位不顧法律尊嚴,以權代法在世界上是很少見的,他們的中心目的就是對抗中央發展經濟的科學發展觀。
綜上所述:被控訴人欺詐控訴人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逼迫控訴人破產,這就是當地政府,「以人為本、和諧社會」、「實踐科學發展觀」的體現嗎?因此,控訴人請求上級有關部門依據法律有關規定依法查處被控訴人的違法行為,依法兌現承諾,政府的承諾代表黨的利益,人民群眾對黨的信認。使控訴人早日享受黨的溫暖,社會主義大家庭的幸福。
此致
敬禮
控訴人:劉桐林
二0一一年七月一日
這是一例極典型的「執行難」!
編輯: 朱曼 來源: 江西政協新聞網 : 2010-02-23 09:57
這是一例極典型的「執行難」!劉桐林是一個普通百姓,就是徐州法院十年不依法執行造成最大的受害者,贏了官司,一個簡單的執行案,徐州法院不作為,亂作為。法院不依法辦事,他們昏吃官糧,得過且過,拖時間,辦案不負責任。上級領導督辦,他們就假匯報結案!利用人民給他門的權力辦人情案!他們支持犯罪,不依法辦事才造成惡果!辦的冤案都成為社會上和犯罪份子的笑柄和口頭禪!使百姓不相信法律!百姓僅相信國務院,中紀委,全國人大,最高檢,最高法院。走頭無路才北京上訪!公檢法政府派人截訪與冤民都勞民傷財!對社會造成極大危害極壞影響。中央應該重事實徹察!只有依法辦事才能科學發展,社會和諧穩定,穩定的基石必須依法辦事!否則是空話,不能拿法律當兒戲。要樹立法律的威嚴和公信力!不要追究法院法官過去的錯誤,這對糾正冤假錯案不利,認識錯誤看表現,僅對今後法院不清查糾正冤假錯案,不改正錯誤的,不依法辦事的,執法不嚴者,嚴辦!清除出法院永不錄用。徐州就不會出現這麼多的冤案!請看網搜百度,谷歌,徐州劉桐林
當事人提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