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新塘事件 6人被判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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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7月12日訊】廣州增城法院對新塘事件中的五起刑事案進行宣判,六名被告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據《廣州日報》報導,增城市人民法院昨日(7月11日)宣判,李忠煌、冉清華、楊發均、歐林、康川5名被告人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到9個月不等;被告人趙玖付以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

法院指李忠煌任意毀壞公共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法院還稱被告人康川夥同他人到增城市新塘,參與打砸警車,造成多輛警車損壞,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

而被告人楊發均、冉清華和歐林,法院則稱他們積極參與在公共場所的起哄鬧事,打砸過往車輛,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有期徒刑九個月。

有大陸媒體報導說,上述五名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均表示認罪。

趙玖付則被以暴力阻礙警方執行公務为由,被指構成妨礙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6月10日晚間,四川籍孕婦王聯梅在位於廣州市附近的增城市新塘鎮大敦村經營攤檔,村治保會工作人員盧某認為她阻塞通道,亂設攤點,要求離開,雙方發生爭執。

事件引起當地外來務工人員的強烈不滿,並引發持續三天的嚴重衝突。衝突中有人向警察投擲石塊,焚毀車輛,並破壞了一些附近的建築。

事件發生后,新塘政府全面戒嚴懸賞抓捕川民,至少有19人被捕,11名涉案嫌疑人被提起公訴,新塘鎮兩名中共官員遭到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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