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貴看中自家地 天降橫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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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7月10日訊】(新唐人記者陳漢采訪報導)2009年4月3日廣西陸川縣烏石鎮龍化村12隊李裕昌,在家正辦婚事時被烏石鎮派出所人員帶走,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就把李裕昌扣押,並在當晚進行​​刑迅逼供。天降橫禍,緣于何處,請看報導。

這段案情還得從四年前2005年10月說起。李裕昌和李偉昌家因拆房發生口角,李裕昌的媽媽還被李偉昌一家給打了一頓。李偉昌還找來當地的地痞到李裕昌家鬧事,期間李裕昌沒有與其發生任何​​肢體上沖突。然而荒唐離奇的事,在四年後的2009年4月3日這一天,憑空冒出了公安局的鑑定和醫院的診斷……。

當事人李裕昌向本台記者訴說:李偉昌串通陸川縣人民醫院醫師徇私枉法,嚴重製造虛假的頭顱CT內容(李偉昌,男,38歲,檢查號角42149,左顳骨不規則骨質中斷、骨碎片向內移….顱骨粉碎性骨折、腦造裂傷、頭皮血腫。)

陸川縣公安局法醫龐志軍、唐桂崗製造了虛假的陸川縣公安局[2009]陸公刑技法字09109號李偉昌的鑑定書等資料,裡面破綻重重,李偉昌有兩個出生日期1961年、1962年,五個歲數38歲、44歲、47歲、48歲和沒有年齡的病歷。

李裕昌質疑:2009年7月20日才拿來的病歷,同年7月30日才拿來的證明,如果真的像李偉昌38歲的CT,42149號和陸公刑技法字(09109)號鑑定說的這麼嚴重,2005年10月25日能不立案嗎?能不做鑑定嗎?為什麼當時不追訴?不發出通緝呢?而是要等到2009年?這是巧合,還是有意安排的陰謀? 。

公訴機關指控李菊昌、李裕昌、李運昌在逃,對此李裕昌不服,2005年李裕昌才十六歲,還在陸川縣勞動局讀書,經常回家,2009年2月18日到烏石派出所辦第二代身份證,2009年3月10日又到中國農業銀行桂林市南門橋支行辦理銀行卡,李菊昌2008年也到烏石派出所辦第二代身份證,經常回家有車票作證,這是在外逃嗎?

李裕昌被陸川人民法院判3年6個月,上訴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改判2年,現已期滿釋放。

李菊昌於2009年11月25日在桂林火車站被扣留,2010年12月17日被陸川人民法院判緩刑釋放。

2010年4月7日李偉昌經廣西公僕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沒有骨折,只是比陸川公安局鑑定的多了5個傷口,2009年4月8日至2010年4月7日的一年時間裡會多5個傷口什麼呼之不應,什麼不規則的刀痕都是李偉昌的一面之詞,廣西公僕司法鑑定中心2010監鑑字第13號鑑定李偉昌頭部沒有骨折,沒有14cm的開顱疤痕,並指出李偉昌經治療於2005年10月25日出院,出院時神誌清晰,李裕昌案二審時辯護人謝永青已經提出,可是陳偉紅法官是去鑑定的法官,2010年5月28日又是審李裕昌的法官,2011年又是審李菊昌的法官,為什麼不指正。

2010年7月8日在陸川縣人民法院法庭上審判長龐顯奇問李偉昌什麼時候出院?李偉昌公開承認是2005年10月25日出院在庭上的人都知道這一事實。審判員李恆、沈瑞勇、書記員潘麗,都記有這一事實。

李裕昌還說:李偉昌於2005年10月25日出院,哪裡來的病歷?裡來的住院收費發票?是那位醫生能給李偉昌當天出院?所以為了證實李偉昌造假的事實頭顱CT骨折這麼嚴重,手術切口14cm永遠都會有疤痕的。在李偉昌沒有死,沒有火化以前都要驗證這一事實。

2010年7月28日開庭時黃永平、李漢彪沒有出庭​​,就是因為他們徇私枉法製造虛假的病歷、發票、虛假的(2009)陸公刑技法字第09109號鑑定書就自動撒訴,才向法院寫諒解書,害怕被告發,為了逃避刑事責任,掩蓋他們的徇私枉法行為,而且逃避賠償經濟損失,妄圖蒙混過關。

2010年12月22日上訴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對李偉昌第三次鑑定,玉林市中能法院不接受,是否要由高院鑑定,因為第二次鑑定是玉林市中級法院指定的鑑定機構,呂維寧被李偉昌收買做了李偉昌的保護傘,不讓李付榮、朱秀英進鑑定室,還把朱秀英拉出幾十米處推倒在鑑定中心門口廳上,深度昏迷了6個小時。

平平常常的一場民事糾紛,李裕昌感嘆,誰能這麼下功夫費這麼多的周折!是殺父之仇、還是奪妻之恨?平平常常的一場民事糾紛為什麼招來如此的橫禍。

經過多方調查,查出其背後的黑手,當地人叫三利木廠的老闆是當地公安局李副局長和當地的人大代表姓楊聯合經營的。兩位老闆看好李家離道邊的一塊地,想買下來,因李家不賣,在約一個月後就招來了這段冤情。為什麼漏洞百出案件法院還能判李家哥倆有罪?其中有許多的不可思議的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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