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放寬銀行提供偷稅漏稅合作保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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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6月24日訊】(新唐人記者仲清泉報導)繼瑞士國會眾議院(Le Conseil National)2011年4月通過聯邦政府(Le Conseil Fédéral)提交的第一批新簽訂的雙邊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後,國會參議院(Le Conseil des États)也於6月17日批准了這些新協定,從立法角度上完成了瑞士簡化就相關國家的銀行稅務諮詢提供法律協助的規定要求。

這些新的雙邊避免雙重徵稅協定有的將追溯到2011年1月1日起生效,受益的國家有十個,它們分別是印度、德國、加拿大、日本、荷蘭、希臘、土耳其、烏拉圭、哈薩克斯坦和波蘭。

根 據這些新簽訂的雙邊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當上述國家有足夠的根據和理由懷疑本國某一公民在瑞士私人銀行裡存有非法資金或有偷稅漏稅嫌疑時,他們只需要提供假 定為這個人的國際帳號或社會福利號碼,就可得到瑞士方面的相關法律協助,包括提供該國際帳號持有人的真實身份及有關細節。

作為給銀行客戶的對等保護,瑞士這些新簽訂的雙邊避免雙重徵稅協定也明確規定了這些銀行客戶作為納稅人應有的辯護權利。

瑞士更新雙邊避免雙重徵稅協定,放寬給第三國銀行稅務諮詢提供法律協助的規定要求,將使得瑞士的規定要求達到經合發組織(OECD)規定的標準,避免被列入黑名單,以減輕國際社會指責瑞士使用不公正的手段吸引國外資金、間接鼓勵偷稅漏稅的指控和壓力。

為 鼓勵與第三國經濟往來,推動瑞士成為國際金融和經濟中心之一,瑞士政府和世界上70多個國家簽訂了雙邊避免雙重徵稅協定。據初步查詢,瑞士政府又和包括美 國、法國、西班牙、英國、墨西哥、新加坡、香港在內的十多個國家和地區更新了雙邊避免雙重徵稅協定,預計瑞士政府很快將會把這些新協定提交國會批准和 實行。

瑞士政府是在2009年初決定放寬就這些國家的銀行稅務諮詢提供法律協助的規定要求的。當時,經合發組織裁定瑞士要求第三國提供被 懷疑有偷稅漏稅的人在瑞士的姓名、地址和銀行細節後才提供法律協助是過於苛刻的﹔而當時瑞士最大的銀行瑞銀(UBS)又被美國司法部門抓住把柄,不得不承 認違法協助美國人偷稅漏稅、同意支付7.8億美元的罰金以換取美國放棄對其的司法起訴和制裁。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調查,新 興的發展中國家客戶大多數在瑞士存錢是出於瑞士國家安定和財產保險的考慮。或許,瑞士政府已經認識到,在今天通訊如此發達的情況下,被動守舊似乎不如順應 當今潮流,通過更新雙邊避免雙重徵稅協定,放寬對第三國的銀行稅務諮詢提供法律協助的規定要求,從稅務諮詢的不配合到代替第三國對該國公民資金存款的利 息、股息和其他收入等收稅,並將這些稅款大部分退回給第三國,這一政策的重大轉變一方面有可能說服第三國放棄瑞士提供銀行客戶身份細節,維護瑞士銀行保密法的 核心內容,另一方面又維持對第三國公民到瑞士存款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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