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子:誰是中國真正的惡霸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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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6月18日訊】 誰是中國的惡霸地主?過去灌輸給我們的是劉文彩、黃世仁等,現在傳出來的真相:這是中共四川宣傳部和《白毛女》歌劇編輯賀敬之等人杜撰的宣傳,煽動仇恨為暴力土改服務。1953年後地主在中國大陸作為鄉紳階層給群體滅絕了。

可在1978年鄧小平指示「殺出一條血路來」的圈地引資搞開發區之後,農村和城市土地被鄧小平的指示以紅頭文件暗箱操作的優惠政策以買賣,通過1989年六四血案的恫嚇,到1990年代中期以後,逐漸釀成非法征地和暴力強拆,以至於引發今年以反強拆的撫州「五連爆」為亮點的暴力衝突。中共為此推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土局緊急通知,以及公安部放話「零容忍」,但暴力強拆依然在繼續,現在是真正出現了惡霸地主。那麼,究竟誰是呢?

一、1978年,中共政府成了大陸唯一的地主

實際上在1978年以前,中國幾千年歷史上土地都是私有的。依《詩經》記載從西周起,到共產黨執政的1978年以前,文字記載的土地私有的歷史有3000年。中共統治近30年,依照其法律,農村人民公社的土地也是屬於生產隊(村莊)農民私有,並不是政府所有;城市居民住宅的宅基地也是屬於屋主私有的。

1978年為搞開發區賣地引資,中共悄然玩了一個魔法:操控全國人大修改《憲法》,加了一句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土地為國家所有。這一句話無論修改之前和修改之後,都沒有通告全國老百姓。但依據這句話,村民的土地和全國居民房子下的地就都被這10幾個字「偷」走了,政府一分錢也沒補償。一夜之間中國大陸老百姓腳下沒了立錐之地,一旦政府要賣地拿錢,地上的房子就得拆。

誰來拆這房子呢?地主和房產商。誰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主呢?即國有名義下的各級地方政府,省、市、縣(區)、鎮(街道辦)四級政府。這四級政府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土地為國家所有」這10幾個字賣地掙錢。1996年以前,政府靠賣城市的公房和鄉村的無房之地可以掙錢,還不用強拆。但1996年以後到今年這15年左右,強拆就逐漸發生了並愈演愈烈。因為我們之前花錢買的無地產的房子(實際是一次性的長久租借),使用許可權房產證上是50年或70年,但實際上政府跟以前將土地分給農民私人一樣,只是說說。據程映紅先生說,2010年建設部官員在媒體上發布消息:「中國1995年以前蓋的房子質量不好,全部要拆」。據此,凡1995年以前買的住宅,即使沒到20年,政府想賣地就可以拆掉。也就是說,我們房產證上土地使用年限是空的。黨政府地主不講信用。

二、地方政府成了當今強拆的主要力量

看報導,暴力強拆表面上是開放商所為,撐腰的卻是當地政府官員和警察。程映紅給了我們兩個事例:2010年9月10號江西宜黃髮生「9.10」強拆自焚事件,執法人員曾經威脅戶主說「你們今天不拆,明天怎麼死的都不知道。」今年4月初湖南株洲發生拆遷自焚事件,記者事後打電話給當地公安分局,局長王波以「我正在開會」為由,掛斷了電話。這就是說,政府在縱容房產商強拆。

地方政府縱容的強拆直接造成人命和地方上的騷亂。胡溫中央政府依照「和諧社會」和「八榮八恥」的說法,都應該嚴厲阻止地方政府的強拆行為。但是,這種阻止一直是口頭上空喊和諧社會,從來不敢來真的。因為地方政府現在主要靠強制拆遷,發土地財來支撐其運作。這是得到中央政府默許的「土地財政」。

土地財政是指,從1994年朱鎔基推行稅制改革之後,地方政府從中央獲得的財政收入減少,不夠養活更多的官和支付官越來越大的開銷,於是地方政府是就通過強攤的苛捐雜稅和強拆從老百姓身上刮錢。在2000年以前,地方政府主要在農村推行各種名目的強制攤派,從農民頭上刮錢,造成「三農問題」。2007年,溫家寶宣布停止對農村徵收稅費后,地方政府的刮錢對策轉向以強拆為主。

三、地方政府通過賣地和強拆成為超級大款

地方政府手中的地是有限的,賣地到1996年,手頭的城市和城郊無房屋的地越來越少,於是開始賣1995以前蓋的房子下的地:1946年以前的房屋想拆就拆;政府想修城市廣場、高速公路、豪華住宅等,可以拆掉1947年到1995年以內的任何房子,把土地賣給房產商70年,蓋了新房子以後再買給還想在這裏再住的人,讓他再付一次錢,一塊土地的使用權賣兩次。這種情況下,地方政府雖然要給被拆遷的戶一些補償,但因為政府要把地賣給房地產公司,就必須儘可能地壓低給被拆遷戶的補償,並高價賣給房地產公司。依據經濟學的計算,這個房子售價的60%左右是給政府的地價。所以,政府很樂意強拆,好重複賺錢。

據程映紅介紹,地方政府的做法主要是「和房地產公司合謀」,或者以建設開發區、修建公共設施為名直接發包,一般是一個地段、社區選擇一些他們需要開發的有房屋的地,然後用房地產公司僱用的人去強拆,如果搞不掂,就動警察、法院去強制拆遷。據北京、上海的財政收入計算,其中大概有50%-60%是靠賣地得來的。就這樣因為政府對土地的低價補償、高價賣出而形成高房價。

中共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實際上分三塊:1、中央財政預算內收入,主要是有名目的稅收;2、預算外收入,指各種攤派和各種收費;3、預算外之外的收入以土地收入為主。以北京、上海為例,地方全部財政收入中,賣地的收入佔五、六成。全世界都少有政府做房地產生意,以搜刮被拆遷戶的房產及其土地價值,利用行政權力強搶被拆遷戶損失的錢,蘇聯、東歐、朝鮮、古巴共產黨都沒這樣做。但中共地方政府就樣做了,使警察忙拆遷而涉及刑事犯罪,自己成了超級大款。

四、地方政府賣地和強拆的收入是腐敗之源

地方政府所以有強拆這種「土地財政」,是中央政府則縱容的結果。土地財政使地方官員的轎車、公費吃喝、各種收入、豪宅、公費出國旅遊,都能夠報銷。程映紅說的對,要沒有這筆錢,地方政府官員一下子就會變的非常清湯寡水,官就沒有積極性了。中央政府的政令就難以走出中南海。中央政府默許地方的預算之外的收入,即地方政府的小金庫,地方就給中央拉動GDP和向國家交稅。儘管這樣,地方政府還經常向中央叫窮要錢。怎樣要,根據對上級公開的預算內收入跟中央算帳。朱鎔基1994年稅制改革之後,多數地方政府支大於出的計算,就是向中央政府要稅收補貼,是聽中央政府話的條件,並非真的沒錢。地方財政收入是小頭向中央政府報帳,大頭不公開、不報帳,由地方政府自己撈、自己花。

地方政府土地財政的錢是當地「政府的私房錢」,中央政府搞不清,一般只有一、二把手知道。黨政官員因此能夠蓋豪華的辦公樓、在色情場所公費消費和出國、送子女到國外留學等。土地財政這筆預算外之外小金庫里的錢,一部份用來修橋、修路,作為陞官的政績,其餘的用以政府大樓、白修了的高速公路和機場等,還有給公務員蓋各種豪宅、各種不能在明帳上開支的錢(地方政府接待中央大員到地方來視察的各種不能報銷的開支等,以及地方官員出國公費旅遊或去澳門和拉斯維加斯賭博的錢與胡吃海喝,公費嫖娼等),成了腐敗機制。

五、腐敗機制操作司法拆遷阻止百姓上訪

最新的拆遷條例中取消了行政強制拆遷,以司法拆遷代替。這樣以前訪民告政府的公安警察違犯憲法或法律的理由就不成立了,政府直接用政法委操控的法院的法官去執行拆遷,這時候誰家阻止政府強拆,直接就成了抗法,立馬逮捕,不再能夠上訪了。這是用法律制度保護地方政府暴力強拆,法律成了「黨和政府」刺向被拆遷者個人的長矛,成了抵擋民眾抗議的擋箭牌,以法官牽頭強行拆遷。

這樣一來,中共極權專制在制度上就成了在黨委(而非家族)領導下的人大立法、警察行政、法官司法沆韰一氣,沒有了過去政府可能被訪民起訴的制度漏洞,成了一個中共各級黨委操控的煤氣罐,訪民上訪不再有地方。政府要想搞強拆,讓政法委把公安、司法招來一開會,依據人大通過的拆遷條例拆你沒商量。

六、極權專制的暴力強拆,百姓無力阻止

暴力強拆每次都發生在每一個具體城市或者鄉村的一部份人的家庭。在城市會道門、農村鄉紳1953年被滅絕之後,聽從鎮黨委的居委會和村支部管控的村民,只有等拆到自己的房屋時才會站出來。而每當拆到自己的房屋時由於自己在別人房屋被拆遷時袖手旁觀,這時候別人也袖手旁觀以回報。絕望者要麼如四川唐福珍那樣自焚,要麼如江西錢明奇那樣搞爆破。由於政府的腐敗機制操作司法拆遷,堵死了民眾的上訪,各地錢明奇似地暴力抗爭將劇增,但終究由於缺少西方法定的結社、請願與傳統的仁政文化下的揭竿而起的全國響應,星火閃過即熄。

中共極權制度下強拆勢不可擋。民眾的自發性抗爭因分散而無組織,或組織程度因意識形態支離破碎,抗爭之中難以萬眾一心持續10天以上,很容易被中共以老到的經驗和統戰法術各個擊破,最後結局非悲憤即悲壯。是不是中共強拆就是一個永動機了呢?那倒不是。中共土地財政強拆所致的房地產泡沫似的高價格,像肥皂泡一樣吹大到一定的時候自己就會破滅,表現形式便是房地產價格20%、30%、50%甚至以跳樓價往下跌落。這時候土地的買家房地產公司沒錢買地了,地方政府作為二道販子賣不出地了,圈地強拆自行終止。目前各級地方政府由於強拆的巨大好處上了癮,正拚命維護高房價支撐的強拆權力。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轉自《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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