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外籍船遭控 漁署難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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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4月15日訊】(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5日電)外電報導,台灣漁船被控觸犯多項馬紹爾群島捕魚規定,可能被罰款逾400萬美元。農委會漁業署查證,船為台灣豐祥漁業所有,但登記為外籍漁船,須由登記國吐瓦魯政府出面協調。

外電報導,馬紹爾海洋資源局(Marine ResourcesAuthority)局長約瑟夫(Glen Joseph)指台灣豐祥漁業(Fong Seong Fishery Group,譯音)的船隻FVTaumoana和船長葉博文(Yeh Po Wen,譯音),面臨29項指控,但正在偵查其他事件。

報導並指出,FV Taumoana漁船和船長被控把尺寸不足的鮪魚秘密倒回大海,並阻撓船上觀察員工作,其中 1名觀察員聲稱受到人身攻擊。

對此,漁業署查證FV Taumoana漁船確實是台灣豐祥漁業擁有,由慶富造船廠所造,去(2010)年才邀請副總統蕭萬長擲瓶,舉行下水儀式;但是船籍登記為吐瓦魯,不是台灣籍漁船。

漁業署署長沙志一說,現在全球遵循船籍主義,登記為外籍船後,台灣就無法出面協調,必須由業者請吐瓦魯政府出面;萬一確認被控行為成立,又被列入非法不受管制(IU)名單中,恐將在全世界海域面臨禁捕命運,但受波及的會是吐瓦魯籍漁船,不會是台灣籍漁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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