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沈佩兰曝光無數次被當局非法迫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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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4月14日訊】上海市民沈佩蘭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抗爭中遭到無數次的打擊報復,關押、拘留、勞教、被裸體當眾羞辱,當事人提供記錄如下:

2005年12月22日馬橋鎮派出所《以其他方法煽動擾亂社會秩序》罪被傳喚24小時。

2006年3月16日馬橋鎮派出所《以其他方法煽動擾亂社會秩序》罪被傳喚約有6小時。

2006年10月14日星期天去教堂做禮拜被攔截,從早上6點——下午6點。

2007年03月1日——2007/03/16 限制人身自由長達17天之久(沒有任何理由)。

2007年8月2日,北京上訪回來被馬橋派出所無傳喚證傳喚4小時。

2007年10月19日,北京上訪回來被馬橋派出所無傳喚證傳喚8小時。當日晚19點鐘左右被關入閔行區信訪辦設立的秘密監獄,至23日中午釋放回,沒有任何法律手續。

2007年11月13被關入閔行區設立的黑監獄,15日中午釋放回家,沒有任何法律手續。(沒有任何理由)。

2008年5月23日被限制人身自由並被鎮政府派人毆打(沒有理由)。

2008年8月1日(奧運)起限制人身自由被看管在家不準外出。8月6日早晨7點多點,我外出被看管我的人毆打,把我鞋子扯壞,報警派出所不處理。

8月8日我逃出家,8月13日在浦東妹妹家小區門口被馬橋鎮信訪辦主任董良等5、6人象五馬分屍似的綁架關入閔行區黑監獄,把我的衣服全扯破。在黑監獄絕食3天,被周立天毆打,血壓、血糖升高。直至26日放回家。沒有任何法律手續。

2009年5月24——6月17日被綁架分別關押、囚禁滬閔路1744號和松江佘山“蘭筍山莊”25天“理由”:5月13日200多人在馬橋一日遊聚餐和參加“中國冤民大同盟。

2009年6月24日——7月1日囚禁在家8天,一輛白色面包車停在我家樓道口,車號:滬:CE9458,汽車空調24小時發動擾民,居民晚間無法睡覺。(沒有囚禁理由)。

2009年7月12日——14日松江車墩附近的一個“鄉港賓館”關押三天,“理由”我在7月8日去蓮花路觀看十三層連根拔起倒樓。理由”我在7月8日去蓮花路觀看十三層連根拔起倒樓。

2009年10月29日被上海公安拘留10天。

2009年12月16日星期三,我和金月花到上海市信訪辦,中午我們兩人準備回家在北橋地鐵站分手,我要坐車到馬橋,而她坐車到閔行,當我剛走到自家門口,正要開門的時候,突然躥出四條彪形大漢——男城管,強行把我綁架進汽車後。

四個“城管”男子對我實施強制,其中一人把我的頭按在汽車位子的靠背口上,另一個把我左手反扣在位子上,還有一個把我右手用膝蓋緊緊頂住,再有一人夾住我兩條腿,使我全身無法動彈。

我的羊毛衫袖子與背包被這些人扯壞,閔行區馬橋鎮信訪辦人員王磊峰(音)開的車。一路直奔松江,把我關到了松江的車墩,即“鄉港賓館”內好像是509房間。那時已經是下午的2點15分左右。20日放回家,共被關了5天。

2101年3月8號——3月16日,2010年3月7日我在北京住宿地附近的點心店吃早點時被上海警察把我抓回北京南站救濟站,傍晚坐T103次火車的餐車被送回上海,回上海共有40多人。

3月8日中午到上海站,然後我們被兩輛中巴車送到付春路“上海市救濟站”,大約過了15分鐘,我被閔行區信訪辦接訪人員朱夢生用奧迪車送到了閔行區信訪辦,當汽車到閔行區信訪辦時,馬橋鎮信訪辦的車早已等候在區信訪辦的門口了。

為首的是馬橋鎮信訪辦人員王磊峰,有4人是馬橋鎮城管人員,一個是司機,他們要我上他們的車,上車後把我夾在他們中間,王磊峰命令那些城管搶我的手機,然後把我綁架到了松江區車墩鎮“鄉港賓館”,我拒絕下車,他們一擁而上把我強拉出汽車後,又把我五馬分屍似的扛進鄉港賓館內,把我的褲子內褲都拖下來,上衣外套也都被拖下來,在光天化日之下,我被半裸在眾目睽睽的“鄉港賓館”的大堂內,卻無人搭救我,最後他們把我扛進了賓館的509房間內,還派了馬橋鎮居委會主任何六妹,退休人員焦玉琪看守我。那些綁架我的人在隔壁508開了個房間住下看守我,輪流換班

2010年3月24日——4月9日,朋友來看望我,下午3點多鐘,我和丈夫送朋友,當我剛走出大樓的防盜門口時,停在門外的“金杯”面包車裏,沖出來4個鎮政府城管人員,它們不問青紅皂白抓住我強往車裏拖,這些人身強力壯個個都身穿迷彩服,我丈夫和朋友見狀連忙上去阻止報警110,馬橋鎮派出所110警察人員(警號:042335)來了,我們向警察指控了被這些人綁架的經過後,該警察對著我們說:原因特別他管不了,還說這是政府行為,他不好管。說完不負責任地揚長而去。

這時又來了十多個人,他們有四、五個人抓住我的朋友,其余的人向我包圍過來,這時我已經退到了弄堂邊的墻角沒有退路,這夥人一擁而上撲向我擡頭扛腳地綁架上了他們的汽車。當時我正在用丈夫的手機和朋友通話,訴述被綁架經過,他們搶走了我的手機,還有鑰匙、錢、銀行卡,很多人圍觀卻沒一個人敢站出來說話。

我被綁架上汽車以後,拼命地掙紮都無濟於事。它們將我的內褲都拉掉了,他們四個人,一個人用被單蒙住我的頭,掐住我的頭頸,一個人把我兩手使勁被反綁在後面,兩腳被他們狠命地使勁按住不能動彈,骨頭快要斷裂了,使我疼痛難熬之極。

他們汽車開了好長時間,在一家迎鶴賓館前停下,這夥人把我扛進賓館內,我拼命掙紮著,這夥人真的不怕遭天打雷劈,把我的上衣外套內衣都扯下,把我裸體一絲不掛扛進了迎鶴賓館227房間,綁架者用被子蒙住我的頭,掐我的頭頸,用拳頭打我。空調放冷氣凍我2個小時左右,雙腿皮膚被凍的沒知覺,鞋子被扔的不知去向,惡言攻擊我。後被關押在顓橋派出所24小時後,被拘留到閔行區看守所拘留15天,罰款500元,拘留的理由說我“毆打他人”。

2010年10月1日——10月4日 10月1日,信訪辦看住我,不讓我出去買菜。家裏來客人,只能帶他們去飯店吃飯,,剛走出樓道口,被信訪辦、城管綁架到馬橋賓館黑監獄關押4天,絕食絕水抗議。10月4日方我回家。

2010年11月11日,去外面散步回家,剛到門口,信訪辦王磊峰和4-5個城管包抄過來,把我綁架上汽車,搶走我的包,強行搜我身,毆打我。汽車開了大約近2小時後回到我家門口,把我扔出汽車開車就走,報警後到派出所,警察不給做筆錄,直到下午4點後才做筆錄、開出驗傷單,驗傷結果右手無名指骨折。

2011年2月24日——3月21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26天,由馬橋鎮政府、信訪辦每天派遣有十幾個人24小時守候在我樓道口,不準我跨出門口,配一輛面包車滬CE:9458

2011年4月8日起一直被限制人身自由囚禁在家,馬橋鎮政法委書記黃德明指揮,馬橋鎮官員說:是韓正市長下的命令!24小時嚴防死守。

被囚禁在家限制人身自由無數次都沒有做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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