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重傷老人六年無法維權含屈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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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4月8日訊】陝西延安市被害農民王開祥子女關於清澗縣檢察院部分乾警濫用職權銷毀罪犯罪證材料放縱故意傷害罪犯並非法拘禁維權公民違法犯罪活動的緊急控告

尊敬的領導;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我們是陝西省延安市子長縣馬家砭鎮陳家溝村民王來,王海艷兄妹二人,是2005年發生在榆林市清澗縣折家坪鎮一起故意傷害案的重傷受害人王開祥的子女。在父親因傷害案件得不到解決,案犯被清澗檢察院釋放,罪犯不承擔任何民事賠償,因傷勢惡化導致病變最後含冤而死的今天,我們懷著及其憤恨的心情向你們控訴清澗檢察院,包括院長在內的涉案民警的違法犯罪暴行及清澗縣政法委書記等當地公檢法有關人員​​對我們的非法拘禁和故意傷害罪犯活動,請求你們從維護黨紀國法尊嚴、社會長治久安、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度出發,採取果斷措施將所有犯罪人員依法懲處,為我們死去的父親鳴冤,清除司法隊伍中的害群之馬,以純潔黨的隊伍。

一、花甲老人無故被毆成重傷案犯歸案得民心

2005年3月15日,王開祥在清澗縣折家坪鎮無故遭一名社會閒雜人員李春勤的毆打,經清澗縣公安局偵察,王開祥的傷情由陝西藍圖司法中心鑑定為重傷。人犯李春勤歸案後被捕,清澗縣檢察院公訴科受案後以證據不足退查並要求對王開祥傷情進行二次鑑定。

二、清澗縣檢察院公訴科充當犯罪保護傘,幾度退查解除罪犯強制措施,丟棄犯罪證據,干擾法院辦案,致案犯逍遙法外。

清澗縣檢察院將李犯批捕後,不依法公訴反而退查並取保,受害人王開祥被安排到榆林市第二醫院進行傷情鑑​​定。二次鑑定結​​果王開祥之傷害仍為重傷。在我們的強烈要求和強大的法律面前,清澗檢察院只得再度將李犯批捕,並提起公訴,在公訴卷宗中抽走王開祥的傷情鑑定書給法院造成證據不足的假象,在法院無法定罪的情況下,清澗檢察院作了對案犯李春勤的’不起訴決定書’使李春勤再度逍遙,逃避了法律的追究。

當年導致本案冤情發生,直接參與本案的檢察院幹警分別是:公訴科科長:惠東風;主辦案:史剛雲;檢察長:周茂前。

三、天下奇聞罪犯索賠償荒唐可恥檢察院枉法扶罪人

我們多次追訴交涉,將案犯送上了審判台,但周茂前檢察長公然向我們聲稱,即使告到法院,我也要讓他們判無罪。我們不敢相信法律會是由一個縣級檢察長信口改變的,但結果大出意料之外,周茂前採取了丟棄罪證的卑劣手段替罪犯開脫,從中的好處恐怕不是一個小數字,不然週為何冒天下之大不違二死拼呢?

案犯李春勤的一個親舅父是時任延安市財政局局長蔡福聯,李曾揚言’我的手指頭比你們的腰粗,錢花給國家多少,也不能給你們一分,錢是萬能的’。李春勤如願以償,周茂前、惠東風、史剛雲在金錢面前終於成了法律的叛徒,向罪犯和罪惡低下了頭,使王開祥老人的冤情長期難伸張。

更為荒唐可恥的是檢察院對李犯作出不起訴決定後,李犯竟無恥的向檢察院提起了國家賠償,檢察院竟然答應了李犯之請,決定給予賠償,在檢察幹警中引起了強烈反響,又因我們知道後提出質疑加之財政局撥款受挫,李犯的賠償鳴冤領成,但周檢察長的荒唐行為已經成了陝西司法界的一大笑料。

四、受害人不斷投訴上訪維權,清澗檢察院頂風作案,再度枉法發最,設計迫害、拘禁投訴人,受害人含冤而死目難眠。

我們對清澗檢察院的枉法犯罪活動進行了強烈抗議,要求交出隱匿的傷情鑑定書,檢察院辦案人員定訂立攻守同盟對抗,不承認罪狀,在清澗縣城萬餘人民群眾的強烈交涉下河王開祥的以死相拼下,時任檢察長田飛鵬、副檢察長楊春明,控申科張尚良不知在什麼地方又找回了王開祥的二次鑑定書,但是面對省市各級檢察機關的批复,面對上級政法委的批复,清澗檢察院的領導仍然我行我素,置之不理,完全一付天下老子第一的山大王派頭,王海艷將省政法委的批复拿到檢察長田飛鵬面前時,該田揚言:公檢法不是你們隨便想來的地方,誰給你的批复,就讓誰給我打電話,田飛鵬口出狂言無視王法、無視上級領導的批示,可見清澗地區成了無法無天的天外世界,田、週檢察長之流是司法人員把法律完全當成了他們欺壓百姓、發洩個人意志、實現個人目的的工具,田檢察長甚至可恥到設計陷害我們的身陷牢獄的罪惡地步。

因為有檢察院的袒護,李春勤未給王開祥分文的藥費和損失賠償,王開祥被毆打的頭顱重傷和腰部挫傷一直沒有得到有效治療,導致下肢癱瘓,意識出現障礙,因無錢治療,身心極度摧殘,於2010年農曆8月2日含冤而死,帶著對罪犯李春勤和清澗檢察院兩任檢察長,公訴科長惠東風,辦案人員史剛雲的無限憤恨、帶著六年來無法釋放的壓抑和不盡的折磨離開了這個令他十分傷感的萬惡世界。

家父逝世後,我們的忍耐超越極限,憤怒終於爆發,王海艷含悲到清澗檢察院交涉,要求將李犯抓捕歸案,因言行過激,清澗警方竟然無恥的將王海艷總共六天的行政拘留關押到榆林的佳縣監所。

五、寡母尋女遭暴中毒性命垂危清澗縣政法委書記率眾打人棄車而逃

王海艷被清澗檢方拘留後,母親田桂英於2010年9月10日到清澗檢察院尋女,喝了乾警給的一杯水後,立即出現腹瀉、胃絞痛的急症,要求醫治遭帶檢察員拒絕並驅趕,母親恐性命有危,不願意離開,檢查員喚來政法委的一名書記和縣公安局的干警共7名司法幹部,將田母進行了一頓撕扯,拉打,踩踏,,當晚12時後,這名政法委書記駕警車一輛,租用出租車一輛,將身命垂危、腹瀉不止的田桂英押回子長老家,並以政法委書記的身份喚來當地村幹部要求將田桂英強行留置,村幹部和我們恐田出現生命危險,拒絕接收,清澗7名司法幹部見禍亂以生,後果難料,棄車而逃。至我們擬稿之日在未過問此事,也不負責治療田桂英,也不討要汽車。我母親現在住院治療,雖然脫離了生命危險,但喪夫一月內又遭國家司法幹部的如此摧殘,心靈創傷已是血流如注,對黨和政府的司法為民政策發出了霹靂的吶喊:黨啊!青天在哪裡!

六、維權路漫漫,女為父喊冤夫離子散,丟家棄業損失慘,2200天悲傷憂心淚洗面,期盼青天照明月

父親遭毆致傷,因清澗檢察院幹警的瀆職和徇私枉法,包庇犯罪,六年來,我們一家災難連天,雪上加霜,父親含冤而死,女兒遭囚禁,母親被打傷住院、王海艷奔波在西安、榆林之間,服裝門市關閉,生活失去來源,孩子託人監管,倆個完整的家頃刻破裂失散,這一切都是清澗檢察院的犯罪所致,是難以用金錢換回的​​損失。我們翹首以待政府給我們一個果斷的結論,以慰父親在天之靈,以慰生命垂危的母親。

投訴人: 王海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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