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宮前幕僚長可選芝加哥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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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1月28日訊】(中央社記者劉坤原華盛頓27日專電)美國伊利諾州最高法院今天推翻上訴法院4天前的判決,判定前白宮幕僚長易曼紐(Rahm Emanuel)具備競選芝加哥市長的資格。

伊利諾州上訴法院法官24日以2票對1票,判決易曼紐因過去兩年擔任白宮幕僚長,住在華盛頓,不符合芝加哥選舉法中「候選人必須於投票日前至少居住芝加哥1年」的規定,因此不具備競選芝加哥市長資格。

伊曼紐立即向伊利諾州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最高法院7位法官今天一致認為,上訴法院的判決在法理上站不住腳,改判易曼紐有資格競選市長。

易曼紐的律師向最高法院法官陳述,上訴法院誤把選舉法中的reside(定居)當做live(居住),認為必須本人住在芝加哥才算定居芝加哥。事實上,易曼紐居住華盛頓期間,在芝加哥一直保留他的住宅,住宅雖然出租,但華府公務結束後仍會回來居住,而且易曼紐也在芝加哥繳納房稅和所得稅,沒有放棄定居芝加哥的意圖。

最高法院法官採納易曼紐律師的見解,並傳喚數位易曼紐的朋友,證實易曼紐曾經告訴過他們,他到華府是去幫助歐巴馬總統,可能只做18個月,最多不會超過兩年。結束華府任務後,他將回到芝加哥。

最高法院今天宣判時,易曼紐並不在場聆聽。他在拜票場合聽到好消息時,立即打電話給他的妻子和父母報佳音。隨後他就接到歐巴馬總統自白宮打來道賀的電話。

最高法院的判決終於為這項已延續數週的選前訴訟劃下句點。最先對易曼紐的競選資格提出質疑的是租易曼紐房子的房客郝彬(Rob Halpin)。郝彬也想參選市長,於是向選舉委員會檢舉指過去兩年易曼紐把房子租給他,他可以證明易曼紐沒有回來住過。

不過,選舉委員會最後審查通過易曼紐的競選資格,理由是易曼紐暫時搬到華府居住,並不影響他是芝加哥市民的身份。

反對人士向芝加哥巡迴法院提出告訴,巡迴法院支持選舉委員會的決定。反對人士再向上訴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法院於24日判定易曼紐選前未在芝加哥住滿1年,不具備候選人資格。易曼紐上訴最高法院,終於確定他的競選資格。

對易曼紐而言,最高法院今天的判決來得非常及時,因為這項判決讓他得以參加今晚舉行的市長選舉第1場電視辯論會。

這次政黨並未介入芝加哥市長選舉。開始時參選爆炸,一度有20多人表態參選。在部份參選人陸續知難而退後,目前包括易曼紐在內,確定有6位候選人,其中呼聲較高的多為民主黨籍。

由於上訴法院4天前指示選舉委員會不得在選票上印出易曼紐的姓名,因此選舉委員會已印好30萬張沒有易曼紐的選票。今天最高法院下令選票上必須有易曼紐的姓名,選委會只好再重印。

  多項民調都顯示,易曼紐以相當大的差距領先其他對手。根據選舉法規,2月22日選舉若無人獲得50%以上選票,得票最多的前兩名候選人將於4月5日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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