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何在 揭發冤案亦屬「洩露國家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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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0年11月10日訊】(新唐人記者陳皓綜合報導)浙江慈溪市一名男子因搶劫殺人案蒙冤入獄,前年在獄中巧遇真兇自首獲撤罪,但當局再誣衊他犯下窩藏罪多囚四年,近日才獲假釋,而審錯案的法官楊靈方僅被輕罰。事件近日由網帖揭發,據悉浙江高院指發帖人「洩露國家機密」,要求公安廳緝拿發帖人。

據網帖透露,四年前吳大全在慈溪市打工,2006年9月3日,吳大全和史畢么買好了次日去廣州的火車票。隨後,吳大全和朋友告別。那天晚上,墊橋村橋頭商店的店主沈秀雲被人砍死在店內。

睡夢中的吳大全被史畢么的電話叫了起來,史畢么說自己殺人了,“把橋頭商店的老太婆砍死了”。

第二天一早,吳大全到史畢么搭上了去廣州的火車。

2006年9月7日,慈溪市警方將史畢么和吳大全抓捕歸案。歸案後,史畢么由於是未成年人,被另案處理。

2007年2月,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分別判處吳大全有期徒刑12年和死刑,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而遠在貴州老家的母親,也為兒子準備好了棺材和壽衣。

在律師幫助下,吳大全上訴了。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改判吳大全死緩。

2007年8月17日,吳大全被送到浙江省第四監獄服刑。吳大全竟然在監獄裡碰到了班春全。此時,班春全已因為另外一起故意傷害案被判處死緩,這時吳大全勸班春全自首。

2009年10月14日,浙江高院下發“再審決定書”。兩週後,高院下發裁定書,撤銷關於吳大全死刑和死緩的一、二審判決書,發回寧波中院重審。

2009年12月,慈溪市公安局以窩藏罪對吳大全立案偵查,2010年3月12日,慈溪市法院以窩藏罪判處吳大全有期徒刑4年零4個月。

吳大全死刑冤案在浙江省公檢法系統引起很大震動,但有關部門下發內部通知,不准接受媒體採訪。按照網帖說法,浙江高院為避免吳大全釋放後向新聞界申冤,竟然以窩藏罪繼續關押吳大全。

今次冤獄昨被內地媒體曝光後,隨即成為各大網絡論壇熱門話題。據悉,該法官以「每年辦理七十宗死刑案」見稱,曾多次獲表揚,有輿論質疑當局為保面子,未有嚴懲犯錯法官。

網帖又大爆主審法官楊靈方事後僅獲扣兩分處罰,處罰僅與遲到三次相同。網民一致要求當局追究相關辦案警方、檢察院、法院人員的瀆職等罪,並賠償受害人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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