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退絆傷老婦 女判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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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0年9月25日訊】(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5日電)1名史姓女子被控在人行道和他人聊天時,因變換姿勢向後退,撞倒後方1名老婦,導致老婦左側臀骨骨折。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以過失傷害罪判史女拘役25天,得易科罰金。

根據高院最新公布判決指出,33歲的史姓女子去年4 月間在台北市一處人行道上與早餐店老闆聊天,聊天之際變換姿勢,右腳不自覺向後退;卻不小心勾絆、碰撞後方經過的老婦,導致老婦重心不穩跌倒,送醫後臀部骨折,控告史女過失傷害。

法院一審時,法官認定史姓女子確有過失,以過失傷害判她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史女不服,上訴二審;高院合議庭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史姓女子碰撞、勾絆老婦的程度輕微,且被告雖因疏於注意而撞倒老婦,固然有過失,但審酌案發地點通過空間有限,老婦仍執意從史姓女子身後走過,導致受傷,老婦也有過失。因而改判史女拘役25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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