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亞運期間買菜刀需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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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0年8月21日訊】據大陸媒體南方都市報報導:廣大市民請注意,亞運會期間買刀,要帶好身份證了!菜刀、大型水果刀、工藝品刀均被列入危險性刀具,需在領證的定點銷售店實名購買。昨日,廣州警方公佈《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刀具安全管理的通告(徵求意見稿)》透露上述消息。

刀具店配紅外線防盜監控

20日,在公佈的《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刀具安全管理的通告(徵求意見稿)》中顯示,對管制刀具以外的菜刀、大型水果刀、工藝品刀、銼刀、陶瓷刀等其他危險性刀具(以下簡稱危險性刀具)實行定點銷售制度。

危險性刀具銷售單位向所在地的區、縣級市經貿部門申領廣州亞運會、亞殘運會期間刀具銷售定點單位證,憑此證向所在地工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後方可銷售。刀具銷售定點單位的名錄由市經貿部門向社會公佈。刀具銷售定點單位應當實行專店或者專櫃銷售,明確安全管理責任人員,配備紅外線防盜報警監控等安全技術防範設施。

其中與廣大市民息息相關的是,包括水果刀、菜刀在內的危險性刀具實行實名購買和銷售登記制度。刀具銷售定點單位應當查驗購買人的身份證件或者單位證明,登記購買人身份資訊、單位名稱、購買刀具的品種和數量等情況,並將登記情況每週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備案。

賣給行為異常者最高罰五千

通告中表示,刀具銷售定點單位不得向行為異常或者精神異常人員以及未成年人出售危險性刀具,發現行為異常或者精神異常人員購買危險性刀具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管理人員發現攜帶危險性刀具未採取防護措施的,應當告知其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拒不改正的,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警方責令改正,並可處以100元以下罰款;

其中,違反刀具禁售或者定點銷售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城市管理執法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予以取締,沒收非法銷售的刀具,並可對個人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本通告自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施行。刀具銷售定點單位向行為異常、精神異常人員以及未成年人銷售危險性刀具,或者未按規定履行報告義務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警方人士透露,買刀實名制並非廣州首創,在奧運會期間、國慶慶典以及上海世博期間,當地警方出臺了類似刀具銷售實名制的措施。

為什麼要實行菜刀管制

歷史上元朝蒙古人就實行過刀槍管制權,是因為一個有刀槍工具武裝的蒙古人,比70個沒有刀槍工具可用的漢族人更強大。蒙古統治者成功做到了,當他們全副武裝騎在戰馬上時,面對的是手無寸鐵的人民。

刀槍裏面出政權出現什麼樣的政權?馬放南山,刀槍入庫是統治成功的寫照。但從統治者的角度,形成了對刀槍十分矛盾但相輔相成的觀念和文化。從法理上講,應該是憲法裏面出政權。刀槍裏面出政權曾經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是誰都無法否認的,但是刀槍裏面出什麼樣的政權的問題。 如果政權是唯一的,人人都有刀槍的話,人人的槍桿子裏面都有一個政權,刀槍就不可能成為政權的基礎;政權的基礎就會是人們相互妥協後的契約"憲法。如果只有統治者有刀槍,而老百姓都沒刀槍,當統治者壟斷了刀槍時,刀槍裏面的政權自然就出來了。

廣州菜刀實名制的背後

有人在論壇中撰文說:不實名,即犯罪?比“廣州菜刀實名”更重要的東西亞運會即將來臨,廣州方面擬出臺在比賽期間買菜刀要實名登記的安保新規。其實,廣州菜刀實名制這樣的規定,對我們已不陌生。至少上海世博期間,我們就已經領教過一回了。類似的規定還有很多,比如買鼠藥實名登記等等。

廣州菜刀實名制(多了一道登記程式)的背後,是否可以說是因為世風日下、人心不古呢?這是值得好好反思的。筆者以為,“不實名,即犯罪”,這種邏輯是危險的。即便不實名,我也不會犯罪,不是很多年來一直都沒實名嗎,我也沒犯罪,這就是明證。

當然,菜刀也能幹大事,我們的賀龍元帥不是兩把菜刀鬧革命麼?所以也不能說,菜刀對亞運會沒有一點威脅。問題是,只要不是三歲小孩都知道這樣一個事實,真正的歹徒會缺你那一把菜刀?但凡一遇這種盛會那種盛會,就要興師動眾買菜刀要實名制、買老鼠藥要實名制的,除了作秀和沒事找事(擾民)外,要說真正的安保效果,還真很難說。

其實,在現實生活中,比這些實名制更重要的安保措施,是公正司法和善待上訪。一個社會,如果連政法委的老婆都被便衣員警痛打,連法官大人都無法維護自己的老婆的合法權益,那麼即便沒收多少把菜刀,估計都於事無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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