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訊逼供新規能否「逼」警方依法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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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0年6月1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聞劍採訪報導)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監察院等五個相關部門日前聯合發出規定, 明確刑訊逼供取得的口供不得採信。中國刑訊逼供新規能否逼使警方辦案時不再刑訊逼供?

中國刑法早有明確規定,刑訊逼供違法,違者要視情節受到法律懲處。那為什麼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監察院等5個相關部門還要聯合下文,再次明確刑訊逼供取得的口供不得採信?為此,目前正在廣西北海辦案的重慶律師鄭建偉表示:

「現在這個規定出來了,就是因為趙作海的案件他使社會上所有的公眾感到太吃驚。它的戲劇性的變化導致了中央高層覺得這個司法確實需要落實一個非法證據排出的問題。這個規定出來了是一個好事情,但是執行的效果還有待於觀察。」

鄭律師以上提到的趙作海案是指近日轟動全國的河南省商丘市柘城縣老王集鄉趙樓村村民趙作海殺人案。趙作海十多年前, 因當地警方刑訊逼供, 屈打成招,承認自己從沒有犯過的殺人罪,入獄超過十年。

鄭律師說刑訊逼供取得口供不得採信的新規,其效果還有待觀察,但中國天網人權事務中心義工浦飛表示,如果中國司法體系中一些根本性的東西不改變,刑訊逼供在中國還會不斷出現:

「司法體制中的監督體制不改革,司法體制中的管理體制不改革,永遠不可能消滅刑訊逼供這個東西,發一個文件只是做一個姿態而已。共產黨規定是一緊、二鬆、三垮台、四拯救、五重來。第一段時間很緊張,大家都在管這個規定,過幾天這個規定就鬆懈,再過幾天這個規定當然就沒有了;然後再過一段時間又開始同樣重複,大家又開始整頓,然後馬上又重新把這個過程再演繹一道。它犯的錯誤都是循環性的錯誤,10年以前我們在刑訊逼供,20年以前我們也在刑訊逼供,30年前還是在講刑訊逼供,結果到現在還是在刑訊逼供。」

鄭建偉律師表示,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監察院等五個相關部門日前聯合發出規定其實沒有什麼新意;如果政府要想根治刑訊逼供問題, 執行好已有相關法律就不錯了:

「因為國家法律它是人大制定的,那裡還需要另外的機構聯合發文發一個什麼什麼規定,很多法律明明擺在那裡。所以我一直強調我們不是法律太少,是執行不好。現有的法律已經很明確了,要不你就制定一個刑事訴訟的證據法,民事訴訟有證據法了,行政訴訟也有證據規定,但是刑事訴訟它還沒有出一個證據規定。沒有刑事訴訟的證據規定就是什麼樣的證據排除,現在大家都是理論上的,理論上我們就是非法取得的證據要排除。但是很多時候打著為了保衛社會的安全,為了社會的穩定我們需要用這樣一種方式來取得這個證據,法院可以通融通融。但是現在趙作海的案件已經突顯了這個問題是不對的,人的基本權利受到嚴重的侵犯。這個公正已經收到嚴重的侵犯了。」

分析中國刑訊逼供普遍存在的原因,有人說是中國各級地方政府為了政績不僅要求「命案必破」,而且有時還要限時限期破案;刑訊逼供發生在公安系統內部,不易被揭露;刑訊逼導致破案率高,破案率又與有關辦案人員的陞遷獎勵掛鉤等等。中國有評論引用數據說,中國命案破案率高於美國和中國警方刑訊逼供有關聯。對此,浦飛表示:

「它其實只是結案率的提高, 而不是破案率的提高。他這個裡面到底有多少是冤案只有他們司法機關內部的人清楚。也就是說他們的刑訊逼供所謂帶來的比美國的破案率高,它很有可能是比美國的錯案率高。」

中國官方新華社近日刊載的一篇有關評論說,刑訊逼供之所以在中國屢禁不止,是因為對於公安機關及其刑偵人員來說,刑訊逼供就像一塊臭豆腐,聞著臭但吃起來香。現在的問題是,吃慣了「臭豆腐」的公安機關及其刑偵人員能「忌口」,甚至「改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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