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發垃圾短信最高罰10萬 論者:創造更多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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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0年5月14日訊】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將審議《重慶市電信條例(修訂草案)》,草案規定,對散發垃圾短信的電信業者罰款1~10萬元。觀察人士表示,此舉是對司法、對公權力的一種濫用,只能作為打擊政敵或者打擊商業對手的手段,創造更多的腐敗機會。

據自由亞洲電台引自《重慶晚報》星期三報導,重慶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即將審議《重慶市電信條例(修訂草案)》。這一修訂草案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發垃圾短信,將被罰款1~10萬元。草案還列出了包括發送垃圾短信在內的12種侵害用戶利益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將責令停業整頓。

報導還說,修訂草案沒有詳細規定垃圾短信如何界定和散發多少條才會受到處罰。美國羅格斯大學計算機信息專家周世雨教授對此表示:「這就是成問題了,為什麼呢?因為它怎麼定義什麼叫垃圾短信,它可以隨便定義。他只要覺得不喜歡的都可以定為垃圾。在中國的話它可以指任何政府不喜歡的都可以叫為垃圾。如果它真是按照這兩個嚴格執行的話,一個是以盈利為目的,再一個就是違背用戶要求;第二它完全要嚴格按照這個要求去做的話我想這可能是無可厚非,但是它不是個法治國家,它都是隨著心情變化的。中共它是借用一些應該是需要維護民眾正當權益的這些做法,但是呢它把它改變來服務於它自己的一些別有目的的講法。」

旅美中國網絡觀察人士李洪寬就重慶市即將出台的《重慶市電信條例(修訂草案)》表示:「重慶市政府就說要制訂法律來懲罰散發郵件的,這實際上是對司法的一種濫用, 對公權力的一種濫用,因為這種法律不可能得到絕對公正的執行,只能是作為打擊政敵或者打擊商業對手的一個手段,就是創造更多的腐敗機會。在中國這一個司法不獨立的國家這種有選擇性的執法,就是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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