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澤民等因施酷刑成安省法庭被告

Facebook

【新唐人2010年3月27日訊】5名中共的高官因為迫害法輪功,幾年前被告上了加拿大安省的法庭。在經過一系列的司法程序並一度中斷之後,案子將在幾天後重新開庭。

這是位於多倫多市中心的安省民事法院。3月29日,這裡將就前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等人(李嵐清、羅幹、劉京和王茂林),對法輪功學員遭受酷刑負有責任的案子進行聽證。

2004年,在加拿大大學任教的張崑崙教授和5位安省居民向安省高等法院控告江澤民等對自己在中國遭受的酷刑迫害負有責任。根據《海牙公約》,起訴書被遞交中國當局,但被以侵犯主權為由退回。經過原告的努力,安省法院在2006年豁免了向被告送達起訴書等法律文件的要求。案子得以進展。現在到了又一個關鍵階段。

原告代理律師凱特•肯普敦:“這是關於被告,5名中共高官,在安省民事法庭是否享有豁免權。”

律師說,站在被告一方的“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作為第三方介入該案,提出江澤民等享有“國家豁免權”。

原告代理律師凱特•肯普敦:“但我們認為,法律原則禁止酷刑,從不能成為酷刑的辯護理由。這一點應該高於其他。”

加拿大國際公義中心(Canadian Centre for International Justice)及大赦國際加拿大分部(Amnesty International Canada)也一同介入該案,站在原告等法輪功學員一邊。

加拿大國際公義中心艾森•布蘭特:“外國政府官員犯下酷刑和其他人權迫害,不應享有豁免。因為任何政府都不應犯下這樣的罪行。”

大赦國際加拿大分部尼夫:“如果我們不能保證讓違反人權者承擔責任,如果他們不為此付出代價,那麼這些罪行將繼續下去。”

江澤民等迫害法輪功的一些中共高官在世界上的30多個國家受到了50多項起訴。幾個月前,阿根廷和西班牙的國家法庭史無前例地以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等啟動了對江澤民等被告的刑事訴訟程序。

幾天後,我們將知道,加拿大安省的法庭在訴江案上有甚麼樣的進展。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