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漣: 環境評估 – 利益集團俘獲國家的重災區

Facebook

【新唐人2010年2月26日訊】

有關環保的書籍與專題報道,我讀過不少,但馮永鋒這本書還是吸引了我。因為書名就讓我想讀下去,弄明白到底是誰在“邊做環保邊撒謊”?

環境評估成了利益集團俘獲國家的重要領域

我一直認為,環保方面最大的撒謊者是中國各級政府。一個現代國家對於本國環境一般要設有三道屏障,一是法律,二是企業投產前的環境影響評估,三是對企業污染的監測。從形式上,中國這三道屏障一道也不缺少。中國政府早就將環境保護列為基本國策,各級人大和政府制定的環境保護法規和規章多達1700多部。中國各級政府也設有專門負責環境評估、環境監測的環保部門。但事實卻令人沮喪:就在這三道屏障一道都不缺少的情況下,中國的環境生態迅速惡化,瀕於崩潰。

原因也很清楚:所有的政策與法規最後必須要官員落實,而高度軟政權化的政治現狀卻使得政府(官員)行為隨時隨地成為法規的破壞力量。

《邊做環保邊撒謊》證實了我這一看法。在“金章第一:垃圾的進攻”里,作者觸及了中國由政府掌管、專家參与的環境評估那不堪查究的巨大黑箱。

書中談到,2008年9月4日,國家環境保護部頒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生物質發電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這份文件附件中的“生物質發電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查的技術要點”第6節有這麼一段內容:“根據正常工況下產生惡臭污染物(氨、硫化氫、甲硫醇、臭氣等)無組織排放源強計算的結果並適當考慮環境風險評價結論,提出合理的環境防護距離,作為項目與周圍居民區以及學校、醫院等公共設施的控制間距,作為規劃控制的依據。新改擴建項目環境防護距離不得小於300米。”

據曾參加評估的中國環境科學院的趙章元先生披露,原來最初定的是1000米。按照二惡英的污染毒性,1000米距離也太小,定為300米完全沒有依據。

減少的這700米,就是利益集團俘獲國家(Capture State)的例證。作者雖然沒有舉證出俘獲的具體過程,但我知道《瞭望》新聞周刊2009年4月那篇“環評領域成腐敗‘高危地帶’,專家吁打破利益鏈條 ” 一文曾有“舉證”:2002年至2008年6月,22個省區市環保部門有487人被立案查處,環保系統幾名高級官員連續因“環評腐敗”落馬。國家環保部環境影響評價中心負責人因腐敗問題被調查。

作者在調查了上海、南京等多個城市的垃圾焚燒項目后指出,目前圍繞垃圾焚燒形成了一根粗大的利益鏈條,焚化設備的廠家及其在中國市場的代理人,以及他們賄買的政府官員與在高等院校研究所任職的專家。這些人無視垃圾焚燒場附近居民多患癌症這一事實,硬把垃圾焚燒說成“無任何污染”,炮製虛假資訊並將這類專家意見用作政策制定依據。負責審批的官員們當然知道這些專家意見是瞎扯,但他們需要專家意見作為掩護。所以這一通知成了中國各地大建垃圾焚燒廠的依據。

與時俱進的“玩弄程序”

上述只是利益集團俘獲國家的一個例證。事實上,據我近年搜集的資料,所有造成嚴重污染的企業,均有當地政府環保部門為其背書。以福建屏南環境維權案為例,被告榕屏化工廠這個高污染企業就獲得當地環保部門的背書,稱其“環保設計驗收合格,環保設施齊全、先進,‘三廢’排放完全符合國家標準。”江蘇溧水縣南京金焰鍶礦排放的二氧化硫,已經將企業所在地的樹木全部熏死,引起當地村民嚴重不滿,數度與該企業發生衝突。但由於鍶礦是該縣利稅大戶,所以成了“排污達標單位”,既有溧水縣環保局為其審批通過的“環保污染治理項目竣工驗收報告表”,也有南京市環保部門頒發的“排放污染許可證”。專家既然如此肆無忌憚地為污染企業背書,他們的公信力自然會被質疑。

環境評估這道屏障既已失靈,就只剩下環境監督這個環節了。負責監督的環保局當然不會自打嘴巴,將自己評估“合格”的企業列入污染名單加以監督。這樣一來,與污染企業作戰的重任就落到了勢單力薄的少數民間環保組織肩上。馮永鋒以大量筆墨描述了這些民間組織多年來的辛苦奔走,以及環保人士那有如站在曠野里的呼號。更滑稽的是,地方政府已經深諳如何玩弄程序,為這些民間環保組織製造困難,堵他們的嘴巴:

從2008年末開始,四萬億救市行動啟動,雲南省分到了一杯不小的羹。但作者指出了一個令人啼笑皆非的事實:雲南省設計了高達“三萬億”規模的新經濟發展規劃,幾乎都是水電開發、礦產開發、土地轉讓、木本油料作物種植這類生態危險性極大的項目。許多準備了很長時間不敢正式拉開帷幕的項目也趁此機會,走上了 “程序正義”的進程。一些水電項目開始公示“環境影響報告”簡本。

作者無奈地指出:“接下來的幾年,中國有無數的水電大壩要野蠻開工,要無證上馬;接下來的幾年,所有試圖非法傷害中國環境的項目全都會假惺惺地遵守國家法律、走一走‘環境影響評價’程序。在這樣的項目包圍圈中,綠家園、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這樣少得可憐的敢於直面問題、誠懇表態的民間環保組織,楊勇、范曉、呂植、翁立達這樣的少得可憐的敢說真話的專家,有多少精力到‘程序場’上逐一與之博弈呢? ”

看到此處,讀者不能不佩服中國官場的太極功夫,也不能不為“彩雲之南”那塊曾經非常美麗的土地擔憂。

毀壞家園的還有誰?

是不是說中國環境生態惡化至如此地步,普通中國人就毫無責任?如果說每一個人都有責任,那等於說每一個人都沒有責任。正確地說,一些地方的環境污染與本地民眾的素質極有關係,河南省發生的故事就讓讀者看到了人類自我毀滅的過程。

在“木章第二”中,作者記述了近幾年河南南陽桐柏縣的砍樹、偷樹風潮。這次的受害者是到當地植樹造林的綠色產業投資者,施害者就是本地的部分居民。這種高強度偷竊的結果,是當地培養出了兩個類型的富翁,一類是偷樹的人,一類是保護樹木的林業系統幹部。在河南省的林業政策與林業管理局的官員及偷樹者之間形成了一種奇怪的關係,“植樹造林者不僅血本無歸,他們向政府尋求幫助的過程,是與政府交惡的過程,是被林業局以各種莫須有罪名告上法庭的過程,是被當地偷樹集團暴揍痛打的過程”。

保護物種的中國式荒誕在中國到處都有發生。以齊齊哈爾的丹頂鶴棲息之地扎龍湖為例,在這裏,一方面,自然保護區並不因為拿了保護區的名號與利益,就承擔起對保護區內的自然物種的保護責任。保護區的利益相關者只不過是藉著物種的名義,向有關方面要更多的“生態補償”,物種保護“成了談判桌上的籌碼,成了申請書里的關鍵詞”。

另一方面,人在肆意侵佔野生動物禽類的生存空間。保護區的自然村屯不斷擴大耕地和基本建設規模,外來單位進駐保護區大面積開墾原始濕地,魚、鶴雁等鳥類及其所產的蛋成了住民們最方便的食物,其結果是人在幾十年間從500人變成了3萬人,扎龍變成了“無鶴之城”。

還有一些地方如內蒙古、青海在生態嚴重破壞之後,部分居民覺悟到要保護環境時,方才發現他們雖然居住於此,但卻不是這塊土地及附著于這塊土地上所有資源(包括動物、禽鳥、植物)的主人,“主人”是那無處不在的國家的天然代表——政府。這,又牽涉到中國的土地制度與資源歸屬權的問題。而這個問題要想解決,除了中國政府願意放棄目前經濟增長唯一可以依賴的土地及資源控制權。想與政府 “商量”這個問題?其難度有如與虎謀皮。曾給城市拆遷戶帶來極大痛苦與災難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飽受質疑,而政府對這種質疑的回答是,將其改成《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除了內容換湯不換藥之外,名稱上乾脆為土地的歸屬性質確權。

結束集體撒謊才是自救之道

回溯近四百年的中國歷史,就是一部中國人不斷向自然榨取的歷史。22年以前,我在《人口:中國的懸劍》(走向未來叢書之一)裏面已經將這個過程描述得很清楚了。今天,中國人口壓力依然非常巨大,再加上土地及一切資源均屬於所有者虛位的“公有”,森林、河流、草原、濕地都成為“最受欺負的虛無之所”。這固然是“中國人對土地從來沒有生成過敬意,是因為自私與公益錯位所造成(作者語)”,但我認為,中國現階段的環境保護,本質上還是一個政治問題。

因為戰天鬥地、竭澤而漁的生產方式,是在毛澤東時代才受到政治鼓勵並大行其道的。改革以來,政府口頭上宣稱要保護環境,但其鼓勵的還是那種過度透支資源、竭澤而漁的經濟增長模式。如果要劃分責任,應該說,在環境保護這個關係中華民族未來命運的話題上,政府是破壞活動的始作俑者。而民眾對自然界的過份榨取的動機則比較容易理解:很少有人會愛護一塊在法律上並不屬於自己的土地,以及土地上的草木森林與一切生物。

環境生態是中華民族的生存底座,是所有中國人都生活于其中的“國家-政府”這所房子的地基。無論這所房子是處於長期維修狀態(政府的保守派與民間立憲派的共同主張),還是需要拆了重蓋(革命派),中國都需要讓自己立身的地基保持牢固狀態,這樣才能保證住民們的安全,這個問題的重要性想來無可爭辯。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文章來源:《中國人權雙周刊》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