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記者舉報 官員發公函罵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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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0年1月12日訊】 2009年6月,一份抬頭寫著“中共石門縣委宣傳部”、蓋著公章的公文紙題為《成德林——一條披著記者“羊皮”的狼》的“史上最牛公文”開始在互聯網上流傳,“狗日的”“喪家之犬”“瘋狗”“黃鼠狼”等字眼充斥其中。這份蓋著“中共石門縣委宣傳部”紅色公章的“公函”出自湖南省石門縣委宣傳部副部長賀欣初親筆。

據雲信網報導,文中的主人公成德林是在長沙工作的一名記者,他的另一身份是湖南省石門縣新關鎮閆家溶村村民。事件的發軔要追溯到一年多前在石門火車站的一次衝突。

2008年12月13日,正在石門縣火車站購票回長沙的成德林被在廣場上拉客的計程車司機攔住,向其反映廣場亂收費亂罰款一事。獲知消息的石門縣火車站派出所教導員王明輝迅速趕來,要求成德林“去辦公室談一談”,被成德林以要趕去長沙為由拒絕。

之後的事情開始變得火藥味十足。成德林告訴記者,王明輝當場“暴跳如雷”,“跳起來扇了我兩個耳光,撕破了我的衣服,把我拉拉扯扯拖了100多米”。王明輝向記者承認,他當時確實罵了他,“請了他幾次他不動,就動手拉他給扯掉了一粒扣子。”

隨即,王明輝打電話叫來了石門縣委宣傳部分管新聞宣傳工作的副部長賀欣初。賀來到火車站要求成德林出示記者證遭到拒絕後,“我的情緒變得很不穩定。”賀欣初坦承,“我用家鄉的口頭禪‘老子’等過激語言說了他。”然而,這天之後的事情開始出乎賀欣初和王明輝的意料。

受到羞辱後的成德林開始通過自己的方式舉報當天的遭遇,但成德林舉報賀欣初“涉嫌侮辱誹謗公民”一事卻始終沒有得到有關部門的正面答復,此後近四個月時間內,成德林堅持舉報。

直到2009年4月份,賀欣初在獲知其家人也接到成德林的電話和短信後,愈加憤怒開始回擊。

“我花了一個晚上寫了整整十五頁紙。”賀欣初特意取了一個自認為很醒目的標題——“成德林——一條披著記者‘羊皮’的狼”。列印出來後,賀欣初第一時間把檔拿給石門縣委常委、宣傳部長詹臘珍審閱。

於是,這封蓋著“中共石門縣委宣傳部”紅色公章的“公函”經由賀欣初之手,寄給了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湖南省委宣傳部、湖南省新聞出版局。

兩個月後的6月27日,輾轉得到這份公函的成德林把首末兩頁掃描掛到了網上,迅即引發了輿論熱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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