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組織:將活摘器官元兇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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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12月21日訊】近日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公布了一位證人的證詞,講述了其在2002年親眼目睹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時的情況。國際人權組織“人權無疆界”主任威利•福泰(Willy Fautre)表示,應將所有參與活摘器官的元兇繩之以法。

福泰先生指出,中共實施的迫害與酷刑可以與蘇聯在70∼80年代的做法相比較。當時蘇共也是開始用一種新的酷刑方式,包括將異議人士送入精神病院。最開始,沒有人能相信是真的,但後來在證據面前,每個人都不得不承認那是個可悲的事實:“發生在法輪功學員身上的是同樣的悲劇,剛開始,當他們說自己是受害者,是器官摘除的受害者時,沒有人能相信,我們缺乏證據。但是現在,我認爲這是毋庸置疑的事實,他們是(這種酷刑的)’特別’受害者。”

福泰先生表示,越來越多的證據證明,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行徑一直是被中共當權者允許和授權的:“這種行徑(指活摘器官)是沒有人性的,是國際人權宣言所禁止的。起訴不應該僅限於中共的當權者,還應該包括所有參與活摘器官的幫兇。”

從上個世紀70年代起,福泰先生就致力於推動共産極權國家的人權和宗教信仰自由。他於1988年創建“人權無疆界”,這是個總部設在比利時的非政府組織,致力於在全世界推廣人權。

新唐人電視臺記者李孜比利時布魯塞爾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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