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凡:暴力拆遷引發命案 官商勾結罪責難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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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12月18日訊】今天我要講的題目是「暴力拆遷引發命案,官商勾結罪責難逃」。

最近,在四川成都發生了一件震撼世人的自焚案,自焚案的當事人是成都市金牛區的女企業主唐福珍。起因是這樣的,唐福珍有一棟小樓3層樓,建於1996年。2007年8月成都市要建設一項汙水處理廠的配套工程,唐福珍的家正好位於規劃線之內。中共當局要求按照1996年建房標準,賠償了唐福珍117萬元,但唐福珍一家人認為這樣賠償不合理,房價連年的上漲,十幾年之後這個價格是非常不合理,所以他們希望要賠償到8百萬。

經過兩年的協調,雙方始終沒有達成一致的意見。到今年4月10日,中共官方又開始強拆,但是遭到唐福珍全家的極力抵抗,拆遷的行動被迫中止。11月13日,中共派出的拆遷隊伍捲土重來,這時官方動用了消防隊的官兵、醫護人員以及一些身穿迷彩服的壯漢。

唐福珍和她的親屬繼續用石塊、燃燒瓶阻止拆遷,但是寡不敵眾。於是唐福珍一個人跑到了3樓屋頂,在自己身上兩次澆了汽油,警告拆遷隊伍,如果你們不停止強拆,我要點火自焚。但是中共派出的這些壯漢們、這些強拆隊伍的包括醫生也好、消防隊也好,無動於衷,麻木不仁。唐福珍點燃打火機,立即自焚,變成了一個火人,然後官方再派人上去把她救下。

16天之後,唐福珍因為傷勢過重,死在醫院裡頭。在這16天中間,唐福珍的家屬要求看她一面,給她講幾句話,都被中共當局拒絕,同時把唐福珍的家屬打傷,並加以拘留,並且施加一個罪刑,叫做「暴力抗法」。這件事情發生之後,引起中國網絡普遍的傳播,並且引起強烈的抗議。對中共當局這些漠視人命,強行拆遷民宅表示忿忿的抗議。

唐福珍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的憲法的物權法,保護自己的財產,她就是用激烈的行為抗議,也是依據這個憲法保障他們自己的財產。而中共當局他們是依據國務院所頒布的拆遷條例,用這個低於憲法權力地位的一個條例來暴力拆遷,不顧人命,並且還要把她們家屬當作罪犯來處理。這件事情引起中國以及國際上的關注。

為此,《南方都市報》還寫了一篇社論評論這件事情,社論的題目叫做「唐福珍死於憤怒,憤怒源於無力感」。是啊!唐福珍即便妳有憲法保證妳的財產權,可是也沒有辦法抵抗中共當局的暴力強拆,它們依據一個條例,拿暴力來拆遷她的房子。所以唐福珍再無可奈何,經過這麼長期的談判交涉以及抗暴,不能達到目的,最後她憤怒以自焚來抗議中共當局的暴行。

那我們講,究竟為什麼造成唐福珍火焚呢?她死在誰的手下呢?我們講,她死在中共的官商勾結,他們是罪責難逃。其實,共產黨的暴力強拆,不僅僅是在對唐福珍一家人,而是全國各地普遍的。前不久,上海一家女業主,她用自己製造的燃燒瓶,對抗要把她的房子挖掉的這個挖掘機。這件事情有照片上網,傳遍了全世界,引起國際的關注。

為什麼上海這個女企業主要製造燃燒瓶和中共當局對抗呢?理由是這樣的,上海居民一位老太太叫潘蓉,是一個建築面積480平方里的4層樓的小屋,位於上海最大的行政區閔行區,臨近的虹橋機場。在住宅市場上,它屬於上海市的四類地區,類似的房價每平米已經達到1萬5千塊。

可是上海市政府要拆遷這個房子,只賠償她每平米就1,480塊,只有1/10,所以這位潘蓉老太太她大為不滿,她準備以死相拼來保護自己的家產。當天上海市公安局調來了救火車,用高壓水龍頭沖潘蓉夫婦兩個人,沒有讓她點燃燃燒瓶,所以這件事情總算沒有死人,可是房子最終還是被拆掉了。

因為引燃投擲燃燒瓶,已經成為一個罪狀,所以潘蓉的丈夫被判「妨礙公務罪」,自己的財產採取行動保護,反落了個罪名。可見,這種暴力拆遷以及暴力抗暴維權,在全國是遍地都有。

我們再舉個例子,在北京市豐台區岳各莊北村有胡大秋一家,這一家有7口人,他們面臨著中共官方和官商勾結要強制拆遷他們的房子。他們一家人被逼無奈,就採用極端的作法,也就是手持汽油、汽油桶、打火機以及農藥,站在自家的屋頂上頭,準備與房產共存亡。

在這種情況下,豐台區政府原來是要下令當庭採取強力暴力拆遷的,不得不停下來,沒按原計畫進行。其原因是因為有《美國之音》等境外記者在現場觀察,所以,穿著制服的法院、城管、公安人員看到外國記者在場,他們迅速的撤離現場。只留下了5輛搬家公司的大貨車,和3輛大型的挖掘機在現場待命。

胡大秋對著《美國之音》的記者講,他說在欺上瞞下的地方官員跟開發商暗中勾結的情況下,他們面對的是重重黑幕和沉重的壓力,讓他們一家人感到無路可走,無處可退。我們只有死了,等死了命,出了人命案了,上頭才能知道。而地方官員他們有強勢的開發商,又有上層官員作後臺老闆,所以我們百姓真是無力抗衡,實在太軟弱了,唯一的路就拿命來保自己的家產。

在武漢有五萬多名受影響的居民,不滿賠償和安置的問題,從7月份起,接連的有民眾堵路抗議。之後,又發生三千多名拆遷戶堵在道路,幾百名特警到場驅散這些群眾,雙方爆發流血衝突,造成至少五十多人受傷,有一百多人逮補。理由什麼呢?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當局在今年6月份在社區提出一個公告,除了通知拆遷之外,沒有公布任何的善後方案措施。

他們又指出,政府收回土地之後,沒有按照正常程序招標拍賣,而是直接交給一個國營企業地產公司,所以老百姓就懷疑這裡面是官商勾結圈地。從這裡可以看得出來,老百姓利益沒得到安置,沒得到合理的賠償。同時,把土地拿去以後,官商勾結去賺大錢而老百姓受苦沒有房子住。

從我上面舉的這3、4個例子都是同樣的,賠償不合理,沒得到安置,並且又強力的不講道理的拆遷,並且他們都是用汽油彈、燃燒瓶來以死對抗,原因是什麼?原因是他們自己感到無能為力、太軟弱了。政府是帶著官兵、消防隊、挖掘機,氣勢洶洶的來,並且還帶著法官、醫生,通通到場,就是不救他們,中共政權就是這樣毫無人性。我舉了這麼多例子,我們要問:為什麼共產黨敢這麼做?為什麼他們要這麼做?

第一,共產黨所有這些地方官員官商勾結,他們自認為手上有一個尚方寶劍,也就是在國務院2001年6月6日公布的,2001年11月11日開始執行的,一直延用到現在的〈拆遷條例〉,而這個條例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物權法〉相違背的,他們憑著這個條例橫行霸道、無所不做。

中國人大通過的物權法,只保護太子黨和中共高級黨官們的物業產財,保護他們的企業產權資本,但是絕不保護平民百姓的財產。並且通過物業法之後,已經發生了多起由於暴力拆遷所引起的人命案,中共當局仍然視若無睹,聽之任之,也不檢討拆遷條例之不合理、不公平以及違反憲法的條例。這是一個原因。

第二個原因是官商勾結的經濟利益,中國的土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規定,土地屬於國家,而國家的支配權則在官員身上,所以官員就利用土地和土地開發商進行勾結。當開發商申請要求土地來建築房子的時候,他們向中國官方申請土地轉讓,而官方就要求土地開發商要交納土地轉讓金,這些土地轉讓金份量是相當高的,當這些土地轉讓金交到了政府手上,那就屬於政府了。

有時官方和土地開發商進行協商,說我不交納土地轉讓金,但是我可以把這一片土地蓋出的房子的若干成份甚至於一半,免費的送給中國的官方。官方又免費獲得低價格的分配給這些官員,而這些轉讓金也就變相的由中共這些官員們貪汙了。

當土地開發商拿到土地之後,他要藉助官方的勢力暴力拆遷,在暴力拆遷的過程中,他只需要付出相當低的賠償金,甚至於他們可以賄賂官員,讓這些政府官員出面,用地方法院、檢察院出面,無理的判決這些屋主們所住的房子是違章建築、非法居住等等罪名,把這些居民趕出房子,他們就非法的占有了土地。就這樣賄賂了官員,而官員又從開發商那裡得到更大的好處,所以這是他們的一個官商勾結、暴力拆遷的經濟根源。

第三個根源就是,中國的地方政府的財政來源依靠土地的轉讓,土地轉讓給開發商或是轉讓給外商獲得高額資金,而這些資金是成為地方政府財政最主要的來源。為什麼中國的地方官員那麼熱衷於引進外資,引進民間的土地開發商來開發土地呢?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被中共的地方政府來養,土地轉讓金成為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70%,所以他們非常強烈的依賴於土地轉讓金。

而對土地開發商而言,他們要繳納土地轉讓金,而土地轉讓金從哪裡來呢?他們可以把土地拿到手之後,拿土地向中國官方的銀行低息的貸款,他們可以賄賂中共官員尤其是金融的官員,讓他們得到很大量低息的甚至是免息的貸款。這樣用貸款中間的一部分作為土地轉讓金,餘下的部分作為土地開發的資本,以及賠償居民的賠償金。所以土地開發商是站在中間,既要應付官方的銀行以及政府又要面對對暴力拆遷而沒房子住的居民,所以他除了有銀行貨款的資格以外,他更需要依靠官方作他的後盾,使他能夠推行他的土地開發。

從這幾個因素,這幾個關係來看,最強有勢的是中共官方;第二有勢的是有了資本的土地開發商;最沒有能力、最弱勢的就是被暴力強拆房子而沒有房子住,而沒有得到合理賠償的中國居民,這就形成了為什麼居民們非要用強力的對抗政府的暴力拆遷,原因就在這裡。

因為他們沒有能力去保護自己,憲法不保護他們,政府官員站在開發商一邊,所以他們成為中國的弱勢團體,才會用汽油筒丟氣油彈來對付中共的官商,原因就在這裡。也就是為什麼發生暴力強拆,引發人命的最根本原因。

而這種方法已經執行多久了?執行至少10年以上了,從2001年的拆遷條例到現在,將近10年了,他們用這個方法掠奪土地或者低息貸款,官員得到免費租房,地方政府得到高額的土地出讓金,維持地方政府,所以這個暴力拆遷引發命案在全國各地屢見不鮮,其根本的原因在於官商勾結。所以我講官商勾結,罪責難逃。

這個事情講起來是由地方政府做的,但是根子在中央政府,中央政府一直默許他們這樣去坑害老百姓,欺詐老百姓。其實這死人不是第一次了,也不是今天開始的,已經發生很多起了,中央政府置之不理。那麼中國百姓怎麼辦呢?百姓只有奮力反抗,現在百姓反抗不僅僅是個人反抗,而是走上集體有組織的反抗。

第一,就在前年成立了一個「中國冤民大同盟」,它的原因就在於上海的被拆遷戶的冤民他們憤憤不平,房子被遷了沒得到賠償還被趕出家門沒地方住;去北京上訪,又被上海市公安局派人抓回來送到監獄裡去關、被打。你說天底下有這個道理?他們依照憲法去講話,沒人聽,被打、送去坐監獄。

由此,以沈婷為首的這批冤民,他們在香港登記成立了「中國冤民大同盟」,他們走上了世界向歐盟、美國、聯合國控訴。這是一條路子。第二條路子,現在中國有一個正在籌備的叫做「中國反暴力拆遷大聯盟」,正在組織進行,他們的目標也是要走上世界,向聯合國控告這些中共官員剝奪他們的財產還欺壓他們,危害人民的生命財產。

除此之外,全國各地有千千萬萬的上訪訪民、冤民到省市縣、到北京,他們上訪的目的,就是要抗議地方剝奪他們的土地和財產和房屋,這其中比例非常的高。中共不是不知道,可是他們睜隻眼閉隻眼,讓地方官員去做。因為中共當局這個政權要靠誰來維持?要靠地方官員去維持,要靠那些死心塌地為著自己權、名和利的這些官員們維護這個政權。那麼你要給這些官員什麼好處?你不能發獎金、也不能給他提薪,就讓他們在地方胡作非為,挖老百姓的錢,掠奪土地強占房子。這就是中共上下勾結、狼狽為奸走的這條路,走了10年。

從四川成都唐福珍女士自焚之後,據說震驚了中南海,這個話完全是笑話。這個事情早就知道發生了,但是因為現在非常的普遍,而且非常的激烈,中共當局知道應該要改變策略了,如果不改變策略,火會越燒越旺,最終會把中共這個政權大廈燒倒。因此中共北京放話要修改拆遷條例。

這個拆遷條例它有沒有道理?可以講是亳無道理。2001年6月6日頒布的拆遷條例,2001年11月11日開始執行到現在,裡面有幾點是違反常理的。第一點,拆遷應該先達成了協議之後,付給了賠償金,才可以拆房子。現在條例裡面規定,可以在協商中或在協商的過程中,隨時可以拆房子。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土地是國家的,房子我私人的,你要拿土地,就是說房子的主人面對的是國家,面對的是政府,而不是土地開發商。現在條例裡面規定把土地開發商面對屋主是主要的矛盾,政府躲在一邊,但是政府又官商勾結派出軍隊派出武警和消防隊來支持拆遷,責任要拆遷的土地開發商來負責。這就等於是官商勾結,拆遷條例是站在土地開發商一邊。

第三點,土地屬於國家的,所以對單位或個人房子進行拆遷,必須要依法由國家政府對房屋進行徵收,完成徵收手續之後才能夠拆遷。而這個拆遷條例,卻授權於房屋的拆遷管理部門,在沒有依法徵收的前提下,還沒有完成徵收的手續之前,就可以給予拆遷人去暴力拆遷,這是違反程序的,違反土地屬於國家徵收這個程序的。

第四點,在整個拆遷的過程中間,法院也好、行政部門也好、監察部門也好,強力的介入到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往往被判決以「非法違章建築」、「非法居住」等等。這就變成了政府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你介入到裡頭,完完全全沒有站在政府的公正立場。所以這一點也是違反物權法的。

就這幾點來講,這個拆遷條例是非常不合理,世界各國沒有這樣一個拆遷條例。還沒有達成協議的時候、還沒有付錢之後,就把我房子拆掉了,拆掉以後也不給錢了,這就是共產黨所做的事情。共產黨現在為了挽救這麼樣惡劣的名聲,它現在鼓動五個北京大學法學院的教授,出來寫文章上訴人大,要求撤銷拆遷條例、或者是修改拆遷條例。他們是為準備修改拆遷條例在做輿論,這是共產黨正在做的事情,他們要想修補這個漏洞。

可是按照世界各國的慣例,一個民主國家,當發生了因為政府的條例失誤,造成人命案的時候,政府要賠償,並且這個總理要立即引咎辭職,或者這個省長、部長要引咎辭職。在中國能見到嗎?溫家寶為了唐福珍的自殺而引咎辭職嗎?他不會的。他會文過飾非、會掉兩條眼淚、講幾句好話、甚至連道歉都不會講,他就悄悄的要修改這個條例。

但問題是你修改條例,並不等於你能夠解決問題,「官商勾結」的問題,你根本無法解決。這「官商勾結」是中共他們上下通氣、狼狽為奸,所走這條維持共產 黨這條船不沉的根本辦法,掠奪老百姓的財產維護政權。你要修改拆遷條例,並不能夠阻止地方官員的胡作非為,掠奪老百姓財產。

即便是溫家寶想修的拆遷條例,防止今後再發生漏洞,防止中共地方官員胡作非為。但是我們要問:溫家寶你怎麼解決地方財政從土地上獲得的巨額收穫,而維持著地方政府的運作呢?你怎麼樣去彌補現在中共地方政府虧欠10萬億人民幣的赤字呢?

所以可以預料到,溫家寶你修改了拆遷條例,但是中共的地方官員會採取「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方法對付你,再會想盡各種辦法,從土地上去盤剝中國的農民和中國的居民。其基本原因是中共政權沒有制度去阻止中共地方政府的利益需求,也無法約束中共官員們的貪得無厭。

所以共產黨只能補小洞,但是它補不了大洞,因為這個大洞正在侵蝕整個政權的根基,這個政權的大廈不久即將轟然倒下。今天我的評論到此為止,謝謝各位收聽,再見。

(據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台《伍凡評論》節目錄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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