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路管理仍需更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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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12月8日訊】大家都知道,中國對互聯網進行嚴格控制,管理法律法規多如牛毛。儘管如此,中國文化部官員最近仍表示,需要儘快立法規範管理網路社會秩序。自由亞洲電臺記者安培採訪到的分析人士從政府部門的經濟利益和政治控制兩方面進行分析。

表示需要立法監管網路活動的是中國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副司長庹祖海。他最近在北京一個網路文化博覽會上說,網路作為當今社會生存發展的重要基礎設施,已衍生出很多新的文化產業和傳播方式,需要通過法律管道規範建造新的網路社會公共秩序,特別是網路遊戲內容需要加強監管。

廣東獨立民間組織“公民不合作運動”創辦人唐荊陵先生分析說,中國有關互聯網管理的法律法規已經很多,文化部顯然想通過加強控制,獲得更多的部門利益:“它本質還是想把它在現實世界中的那一套對社會生活的控制,尤其是他們對利益的攫取轉嫁到網路領域,並且把網路的蛋糕切走。因為他們在非網路的空間的世界裏,就是通過黨控各種各樣的審批權,或者自我設置審批許可權,攫取了大量的利益。但是在網上這個空間裏,比如說視頻的傳播,沒有這套審批職責,這些法律法規以前屬於追懲性的規定。就是說出了什麼問題之後,它才能去事後的懲罰。他們還覺得這樣不過癮,他們還需要把握審批許可權,就是說把握市場的准入,比如說網吧的這個審批權,信產部跟文化部以前發生過激烈地爭奪。”

中國經文化部批准成立的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目前有615家,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有13萬多家,網路遊戲、網路音樂、網路視頻的用戶都是數以億計。唐荊陵先生意識到,政府部門加強監管網路的一個必然結果就是網路自由受到更多限制:“政治上的利益和經濟上的利益互相利用吧,他是一個交換關係。像比如說利益集團,利益集團是在其中取得經濟好處;那個集權專制政治的利益就是利用這些生財機制讓人得到好處,得到好處的人同時就是效忠於它,就是說達到政治上的目的,消滅控制自由。”

2004年以來,中國在網路管理方面頒佈了《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關於網路遊戲發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見》等至少10部法律法規。在功能變數名稱管理方面,自1997年以來頒佈至少9部法規。在網路安全方面,2000年以來也頒佈了至少5部法規。

北京的法律專家謝燕益先生在聽到文化部又要在這方面立法的消息後說,政府立法的宗旨不能是為了部門利益:“文化部也好、資訊產業部也好,很多這些部門就是打著所謂規範市場,或者是改革發展,名稱都很好聽,但是最終呢它是為了實現他們部門的利益,反而造成了一些產業的或者是權力的受到違法規限。大陸也簽署了聯合國的一些基本檔,比如說公民的文化權力、經濟權力的公約,這都有了嘛。我覺得文化權力不是需要靠政府來授予的,政府管理不能超出法律或者憲法和國際公約的框架。”

今年9月份,謝燕益先生曾因為中國工業和資訊化部要求新賣電腦預裝綠壩軟體一事,狀告該部門官員濫用職權、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在謝燕益先生看來,中國確實需要立法,但這個法需要保障的是網路言論自由,而不是進行限制:“比方說美國,我也知道有一個叫做‘資訊自由法’,那麼中國實際上也首先需要立法。如果保障資訊自由,防止強勢主題對這些弱勢主題,或者說公民的資訊權力的一種非法規限。現在中國這個社會環境下,無論是有些政府部門呢,對於非法地剝奪公民的資訊自由、資訊權力,這個問題還是比較突出的!”

曾在中國從事編輯出版工作、現在美國的時事評論人士沉舟先生也呼籲中國立法保障網路新聞和言論自由:“依法治國吧,到目前為止,一部新聞法,從八十年代到現在已經二十多年過去了,到現在還沒有制定出來!”

中國目前已經有3億多線民,為世界最多。

—— 轉自《自由亞洲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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