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禁聞】審訊江澤民 西班牙法庭歷史性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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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11月24日訊】西班牙國家法庭近日做出一項前所未有的裁定,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前中共黨魁江澤民等5名迫害法輪功的元兇。國際人權律師指出:這是人類歷史上劃時代的重要里程碑,迫害法輪功的元兇受到法律制裁的那一天很快就會到來。

西班牙最高司法機構國家法庭委託調查委員會,歷經兩年時間初步完成調查,決定立案並對江澤民等5名迫害法輪功的被告提出審訊。法官應調查委員會的要求對江澤民等發出傳訊。

法院通知書內容表示:若被告的罪名成立,將面臨至少20年的徒刑,以及須支付受害人索賠金。被告有四至六週的抗辯期,若無異議,法庭將對其發出國際逮捕令。

原告訴訟律師卡洛斯向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臺表示:「最重要的影響就是我們的起訴案已經進入法官審問的階段,那些被告人江澤民、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和吳官正會被送到被告席上接受法官的審問。其次,同樣重要的就是很快,就是現在,中共當局會收到由我作為起訴律師代表被害者向那些被告人提出的20多條問題,他們作為被告必須一條一條的回答這些關於他們在迫害法輪功中所負的刑事責任的問題。」

美國著名人權律師葉寧接受新唐人採訪說:「我覺得這確實是一個劃時代的重要案例,因為這次對江澤民為首的5名被告起訴的特點,第一個是立案的地點是正式的國家法庭,而且提出的是刑事起訴,他對被告提出控告的內容是滅種罪和酷刑罪。」

聯合國於1948年通過《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公約對滅種罪所下的定義是:蓄意全部或部分地毀滅一個民族、種族或宗教的人群的行為,如殺害該人群的成員,對其加以嚴重的身體或精神的傷害。

葉寧律師說:「對法輪功的迫害確實帶有滅種罪的、非常明顯的鮮明法律特點。比如講,美國國會在它的兩項決議當中,就使用了eradicate,就是整體消滅、連根拔除的意思。」

根據聯合國公約,滅種罪超越國家國內司法管轄範圍,聯合國有權進行干涉。西班牙、中國、美國等一百多個國家,都是聯合國反滅種罪和反酷刑罪公約的締約國。

葉寧律師說:「首先滅種罪是一種國際罪行﹔第二個,對於犯下滅種罪的被告,所有滅種罪公約的締約國都可以用自己國內的法庭,對這樣不是自己國民的、也不發生在自己本國國土上的滅種罪罪行,進行刑事追究,並且作出制裁。」

對於西班牙國家法庭傳訊江澤民等5名被告,葉寧說:「在4週的時間以內,中共必須做出一個非常艱難的選項,到底是應訴還是不應訴,中共無論是做出哪一種選擇,都已經輸了這個官司。」

7名法輪功起訴人當面向西班牙法官,陳述了他們本人及家人受到的慘無人道的監禁、勞教、酷刑甚至迫害致死。卡洛斯律師並向法官提供了「大赦國際」、「人權觀察」、「人權法律基金會」、「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調查報告。目前經確認至少有3300多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

葉寧分析說:「如果中共不應訴,那麼法庭審判的速度會加快,中共勢必會被缺席審判,被定罪,這5名被告。如果應訴的話,那這一場剛剛開鑼上演的人類社會正義與邪惡、在國際法領域的一臺大戲,中共就把自己變成了一具道具,也是一個敗陣。」

這起案件一旦判決,將具有國際法律效力。被告若進入任何一個與西班牙簽訂引渡條款的國家,西班牙可依法將被告引渡到西班牙國內。

葉寧律師說:「它很可能反過來對中國國內的形勢產生重大的影響,而且它會對黨內鬥爭的微妙的平衡上產生一種很大的影響,它會打破現有的平衡。因為你如果得到這樣一個有罪判決的話,勢必使得你在公共外交空間就縮小了。」

葉寧律師指出:西班牙審判江澤民等5名迫害法輪功的元兇,勢必會造成其他一些國家的跟進。他說:「西班牙國家刑事法庭這些法官顯然是不畏強暴,站起來捍衛公義,捍衛法律,捍衛國際公法的基本準則,而且也捍衛人類良知的最重要的底線。」

新唐人記者 李元翰 郭敬 採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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