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憲法法庭裁決認可里斯本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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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11月4日訊】捷克憲法法庭星期二作出裁決,認為里斯本條約符合本國憲法,為捷克正式批准該條約掃清了道路。該條約的生效需要所有歐盟成員國同意。 捷克共和國是唯一還沒有批准該條約的歐盟成員國。   

憲法法院的裁決是針對9月底,17名持歐盟懷疑論的捷克參議員發起的對里斯本條約違憲的訴訟。

捷克憲法法院主席帕維爾-瑞切斯基(Pavel Rychetsky)表示,這項條約並不違反國家的憲法。他說: “里斯本條約不違反捷克共和國的憲法秩序。”

目前只剩下捷克總統克勞斯的簽字,即可完成里斯本條約在捷克以至整個歐盟的全部批准程序。

克勞斯是堅定的歐盟懷疑論者,曾一直以捷克憲法法庭尚未作出裁決為由,拒絕簽署,此外,他擔心2百50萬二戰後被從捷克和斯洛伐克趕出去的德國人會依據里斯本條約中的基本權利憲章索要其原有財產。

在上星期四的歐盟高峰會上,歐盟各國首腦同意捷克可以免除履行里斯本條約中的基本權利憲章,對此,克勞斯表示滿意,並承諾會簽署該條約。

預計克勞斯會在11月份簽署,里斯本條約渴望在12月1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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