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禁聞】大陸網友質問巨額“超生罰款”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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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10月21日訊】中國大陸的計劃生育政策,從上個世紀70年代末開始到今年已經30多年了。在這30年來,計劃生育除了給生育第二胎的人群帶來妻離子散,也給計劃生育委員會帶來了巨額的超生罰款。這些超生罰款哪裏去了呢?請看記者的報導。

北京當局2001年12月29號通過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不按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並且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強制執行。這才為“超生罰款”給了一個法律上的名詞“社會撫養費”。

全國各地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沒有固定的標準。北京的標準大概為居民純收入的3到10倍﹔上海約為純收入的3到6倍。網友透露,金華超生罰款甚至達到不動產的20%。

在地方政府制定的超生罰款標準下,巨額罰款屢見不鮮。大陸媒體報導,溫州市鹿城區蓮池街道的王氏夫婦生育第二胎,被徵收了109.58萬元的社會撫養費。這對夫婦把計生局告上法庭,但是2009年溫州鹿城區人民法院作出維持這項處罰決定的判決。

網友質疑,全國至少有一千萬人口屬超生,假設每個人都罰五百元,那這些年來的總罰款即可達到五十億元,何況幾年來罰款動輒上萬或者幾十萬,計生罰款又何止幾百億上千億?!這些錢哪裏去了呢?

2009年網友在網上公布了一個鎮的計生服務站的“社會撫養費”支出分配。在總共191萬人民幣的社會撫養費支出中,有44%合計79萬被稱為“其他支出”﹔21%的收入被用於職工的工資﹔11.5%上繳鎮政府。而用於獨生子女獎勵的只有0.42%合計8130元﹔手術減免也不足4800元約佔總支出的0.25%。

網友指出,所謂的“其他支出” 其實就是想不出名目的支出,主要是購買煙酒食品等等。知情網友透露,“絕大部分都是當地政府的頭兒用了,買車、吃喝、旅遊、包二奶等等都從這上面出。”

新唐人記者 趙培 薛莉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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