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禁聞】假兇被槍決 真兇申請償命未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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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8月31日訊】2005年10月內蒙古警方破獲一起重大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趙志紅十年間殺害10名女子,可謂罪大惡極。而在2006年12月份,趙志紅從看守所遞出一份《償命申請書》,要求爲被害的死者償命,但未獲批准,近四年過去了,目前趙志紅仍在羈押,這到底是怎麽回事呢,讓我們看一下詳細報導。

趙志紅,男,自1996年4月到2005年7月,趙志紅在內蒙古近10年時間內作案27起,強姦殺害婦女10起,最年幼者僅僅12歲。在05年10月趙志紅被抓捕後,對所有的案件全部供認不諱。

然而讓警方意外的是,趙志紅還承認自己在96年4月9號,在呼和浩特市一女公厠內殺死並強姦了一個女子。而且趙志紅對死者的描述以及作案現場、事發過程都回憶準確,顯然趙志紅確定無疑是這個案子的真兇。

然而讓警方難堪的是,1996年4月9日發生的那個案子已經破獲了,“兇手”呼格吉勒圖已經早就被執行了槍決,而且當時正值全國“嚴打”期間,“4•09”命案從案發的4月9號到6月10號呼格吉勒圖被執行槍決,僅僅用了60天,就被“從重從快”的急速畫上句號。

顯然,趙志紅的供述給內蒙警方出了一個難題,於是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趙志紅系列強姦殺人案。出乎所有人的意料,檢察機關在對趙志紅進行指控時卻“意外”地“遺忘”了“四•九”女屍案。原本應當在公訴時指控嫌疑人姦殺10名女青年的系列案件,也在公訴書中變爲9名。而在隨後CCTV在報導這個案件的時候,被趙殺死的女子也成了9名。

庭審結束後,2006年12月5日,趙志紅在看守所內突然遞出一份《償命申請書》,再次重申,1996年在賽罕區公厠內強姦殺害一名年輕女子兇手是他本人。2007年1月1日,身負重案的趙志紅的死刑被臨時叫停,中央介入再次調查。

內蒙政法系統的一位高層官員曾對採訪的記者說:“這個案件的事實部分早已經明確,不應該存在任何懸念。但是,如果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必然就有多名責任人被追究刑責和黨紀政紀處分。而當年公檢法三家單位的辦案人都已經有了相應職務的調整,有的甚至已經升職或調遷,難度可想而知!”

而現在,距離呼格吉勒圖被執行死刑已經13年。呼格吉勒圖父母聘請的律師苗立說:“趙志紅終於在2007年1月1日前保住了性命,這也是呼格吉勒圖案件目前看到的唯一希望和最大信心。不過這種信心正在被內蒙公檢法三家辦案的4年拖拉中慢慢消磨,受害者家屬甚至已經重新拾起了屢屢上訪的老路。”

當然,希望這個案件有一個明確結果的不僅僅是呼格吉勒圖的家人,還有其餘那26起案件的倖存者以及一切受害者的家屬。然而目前所有的關注仍然沒有任何的結果。

新唐人記者 宋長河 周平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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