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學勤網上公佈被逼自焚原因並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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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8月28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高山報導)北京市民王學勤在網上公佈她2004年在居委會自焚的原因,並要求政府給與她經濟賠償。

王學勤家住北京市宣武區白紙坊南櫻桃園6號,2004年,她因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受到居委會的種種刁難而採取自焚方式進行抗議。現在5年過去了,她目前雖然已經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她自焚後治病的醫藥費導致她負債纍纍,她在網上公佈她自焚的原委,希望政府能夠給她經濟補償:

「我申請低保,第一,他沒有給我告知書,沒有按照政策去辦;然後第二呢,他調查我的收入也不符;第三呢,我出了事情以後,它給我扔到醫院裡也不管,也不聞不問。等我出了院以後,我去找他們理論,這些事情讓我給他問得啞口無言了,最後他說『這個事情我們也怎麼說呢,不清楚』,然後模稜兩可,最後尾兒就是『我給你辦低保吧,然後呢醫藥費我也給你出。」

王學勤說,2004年元月她家原住地拆遷,她們便到外面租房住,每月還得支付600元房租,這時她已經下崗,丈夫也是臨時工,每月工資500塊,他們已經無法生存。於是她便於2004年元月向南櫻桃園居委會申請低保。可居委會卻利用權勢,對我百般刁難,不予辦理;

「就是初期第一次醫藥費一分沒給我出,我自己出了20多萬,當時沒錢救助嘛,我把我父母分的一套三居室賣掉了,賣掉了給我付了醫藥費。因為我在北京二環以裡買的是一三居室,到現在呢,它就用它政府手中的權力,然後給我弄一套廉租房,這一套廉租房等於是我租政府的。我租政府的將來這政策一變,我不知道我有沒有家可歸?」

王學勤說,她自焚的發生造成了她家傾家蕩產,無家可歸,居無定所。她認為這件事從頭至尾都是由於地方政府的不作為行為及嚴重的瀆職侵權行為所致:

「沒有人敢給我打這個官司,因為牽扯到政府的臉面問題。我找過律師,沒有人敢給我去打這個官司。我忍了5年,我想從政府那一塊兒能得到一個公正的答覆,可是我得不到。我走的這一步,被逼無奈,我不願把這些事情擱在網上。」

江蘇常州的維權人士張建明說,當然王學勤採取自焚手段進行抗議過於極端,但基層領導在發放低保生活費時確實常常營私舞弊:

「這種情況在全國都是不很普遍的,出現一種什麼情況呢,這曾今國內也報導過開著寶馬去領低保,而真正的困難戶,真正的貧困戶,甚至於全家都沒有就業的這種家庭都得不到最低生活保障。它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它還是一個,就是這些基層官員,他只要掌握權力他就可以隨心所欲,他認為可以給誰他就願意給誰。」

張建明說,他呼籲北京市政府能夠妥善處理王學勤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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