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州長提案 嚴懲載未成年人酒後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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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8月14日訊】7月底發生在紐約Westchester郡的嚴重車禍,造成車上四名兒童死亡。今天(8月13日),紐約州長帕特森提出保護兒童法案,嚴懲載有未成年人的司機酒後或在受到藥物影響的情況下駕車。請看報導。

紐約州長帕特森在Warren郡地區檢察官和公路巡警的陪同下,宣佈向紐約州參眾兩院提出立法,如果司機在酒醉或藥物影響下駕車,搭載16歲以下乘客,將被判定為有罪。

帕特森說,美國35個州對此已經有比較嚴格的法律,紐約還只是算交通違規。

大衛-帕特森﹕“去年紐約州發生9480起這樣的車禍,7175人受傷,344人死亡,其中530人是17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這次威郡的嚴重車禍使州長考慮更嚴厲的法案,希望司機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更謹慎。

提案建議﹕司機酒醉或受藥物影響駕車

搭載16歲以下乘客,最多可判4年監禁,吊銷駕照一年。

造成16歲以下乘客嚴重受傷,可判3.5到15年監禁。

造成16歲以下乘客死亡,可判5到25年監禁。

三菱公司市場營銷經理理查德-斯特雷認為﹕“這種事不是經常有,如果酒後駕車,車上還有小孩,還沒有成年,應該有更嚴格的懲戒,我同意。”

帶著小女兒的會計師丹-羅馬諾說﹕“酒後駕車可能傷及很多人命,所以懲罰越嚴厲越好,能阻止這種行為。”

不過,也有做母親的有其他考慮。

地產中介格雷斯-帕加諾﹕“如果判我監禁,我沒有丈夫,你把我關起來,我的孩子沒有人照顧。”她認為州長需要再好好想想。

提案會在秋季州議會的會議中討論。

新唐人記者蘭青紐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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