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廢除惡法 蘇丹女記者:不惜被鞭4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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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8月3日訊】(中央社蘇丹喀土木3日法新電)一名因穿著「不雅」褲裝,面臨40下鞭刑的蘇丹女記者,在判決出爐前夕誓言,為爭取改變蘇丹這項嚴苛法令,她不惜被鞭打4萬次。

在聯合國蘇丹派遣團媒體部門工作的魯布娜.胡笙(Lubna Ahmed al-Hussein),放棄聯合國工作人員擁有的豁免保護後,預定明天接受宣判。

胡笙將依據蘇丹法律第152條接受判決,該法條明定任何「作出不雅行為,違反公共道德或穿著不雅服裝者」,將處以40下鞭刑。

 胡笙接受法新社電話訪問時表示:「我已為任何即將發生的事情做好準備,完全無懼於判決結果。」胡笙現年30多歲,丈夫死於腎衰竭。

  蘇丹警方7月3日在喀土木一家餐廳逮捕胡笙和另外12名女子,兩天後,其中10名女子接受鞭刑10下懲罰,但胡笙提出申訴,要求廢除此粗暴法令。

  另外2名女子也面臨指控。

  胡笙說:「如果我被判處鞭刑或其他刑罰,我將上訴,我決上訴到底,如果有必要將上訴到憲法法庭。」她並稱:「如果憲法法庭表示,該法令合憲,那我已準備好被鞭打4萬下,而非40下。」(譯者:中央社蔡和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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