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7月26日訊】近日爆出“福建6名网友疑传‘严晓玲案’被拘”一事,发帖网友“总边倒”在帖子中提到,疑因在网上发表“严晓玲案”的相关帖子,6名网友被当地警方以“涉嫌诽谤罪”拘留。最近一位被拘的网友郭宝峰是16日凌晨“被福州马尾警方带走”的,他在警察局里通过网络发出求救信,随即被网友转发至各处。
昨日,记者就此事向福州马尾区公安局求证此事时,公安局法制大队一工作人员表示记者无权知道案件情况。被拘网友吴华英的律师林洪楠告诉记者,确有多位网友因在网络上发布或转发“严晓玲案”帖子被拘留,当律师要求与被拘当事人会面时,警方以该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为由拒绝。目前,这些网友仍然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案情真相到底如何,本报将继续追踪此事。
网帖爆料
发帖网友“涉嫌诽谤”被拘
7月6日,律师刘晓原在其博客发文称,“福建五个网民被抓,至今也没有说法”,文中提到范燕琼、吴华英等5位网民被拘,公安机关怀疑他们传播了“严晓玲被多人轮奸”的谣言。吴华英于7月1日被抓,范燕琼在6月底被抓,家属们也不知道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刘晓原在其博客中表示:“公安机关不仅不给说法,还不允许律师会见。”
7日,网友“棠湖剑客”发帖称,网友“无中生噎”于5日晚被福州警方带走,羁押在福州第二看守所里。“无中生噎”本名游精佑,是桥梁高级工程师,向莆铁路工程指挥部副总指挥。“棠湖剑客”向几位朋友征询得知,游精佑可能是因为在网上呼吁公众关注“严晓玲案”而被福州警方带走的,因该案被警方带走的至少有5人。
昨日凌晨,网友郭宝峰在其个人博客上发了一封“求救信”,称他被福州马尾警方带走,他在警察局趁警察睡着时通过网络发出“求救信”。“求救信”发出后,随即引起网友关注并被转发至各处。与此前引起网友热议的“王帅案”相类似,此次被拘的5名网友,警方给出的理由是“涉嫌诽谤罪”,但警方没有指出诽谤的主体是谁。
而据《刑法》第246条,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对象是自然人,并不包括任何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故有网友质疑,当地有关部门是否在“秋后算账”。
7月15日,网友“思宁”在最新的博客中透露,被拘留的嫌疑人范燕琼聘请了福建的林忠律师,嫌疑人吴华英聘请了福建的林洪楠律师和北京的金光鸿律师,嫌疑人游精佑聘请了北京的刘晓原律师。
但7月15日,马尾区公安局法制科经办警官拿出了三份不予批准会见的决定书,拒绝了林忠、林洪楠、刘晓原三位律师分别会见可能因“严晓玲案”涉嫌诽谤罪被刑事拘留的嫌疑人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的申请,理由是案件“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也就是说,警方有权不批准。
记者求证
警方拒绝律师见嫌疑人
随后,记者联系了吴华英的律师,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的林洪楠律师,他向记者证实,已有多位网友被马尾区公安局拘留。
林律师告诉记者,“严晓玲案”的帖子,6月23日被传上网;6月24日,福州市就开了新闻发布会辟谣;6月25日,各大媒体都刊登了“严晓玲案”的消息;6月26日,范燕琼因“代写”并发布了“严晓玲案”一帖被拘留……【【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吴华英、游精佑以及陈姓夫妇等四人因为转帖陆续被抓】】,吴华英于7月1日下午3时被拘。据悉,陈姓夫妇日前已经被释放,目前被拘的还有4人。
自吴华英被拘至今,林洪楠律师都没能见到他的当事人。林律师说,此前他们向马尾区公安局申请会见当事人,却被告知这个案件与国家秘密有关,需要填“涉密案件律师会见申请表”。但一直等到15日,林律师只收到一份《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这份盖着马尾区公安局大印的《决定书》写着:“因吴华英诽谤案涉及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不批准申请人林洪楠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吴华英。”林律师提醒记者注意,在公安机关出具的拘留通知书上面,并没有办案人员的签名。
另一位被拘网友游精佑的律师刘晓原,也在其个人博客上连续发表了《福建五个网民被抓,至今也没有说法》、《申请会见被抓福建网民,诽谤案竟当作涉密案侦办》、《允许家属聘律师,不让律师去会见》等多篇文章,详细记录了向警方申请见当事人而后遭拒的全过程。
马尾警方
记者无权求证
“福建6名网友疑传‘严晓玲案’被拘”一事曝光后,记者第一时间致电福州马尾区公安局求证此事,但接电话的分局法制大队人员表示,记者无权知道案件情况。当记者向公安局求证昨日是否有一位网友因“严晓玲案”被拘留,是什么原因时,该工作人员首先表示,不接受电话采访,如果想知道,记者要自己出现在公安局。随后他又指出,就算到公安局,公安局也可以不告诉记者,因为记者无权知道,让记者去找家属。
律师认为“涉密”没依据
对于警方以“涉嫌诽谤罪”拘留吴华英等网友,聘请律师又因案件“涉及国家秘密”被拒见,林律师认为有关部门“太紧张”,不应把事情搞得如此严重。
据了解,诽谤案一般是自诉案,由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告则不理。诽谤犯罪的对象是自然人,不包括国家机关等单位,只有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案,才由公安机关动用公权力来侦办。林律师表示,吴华英被拘的原因是“诽谤”,可能是因为“严晓玲案”的帖子中,有个别公安和检察院的领导被点名,如果构成了对他们的诽谤罪,也应当由他们向法院直接提起自诉案。
而林律师认为,这起诽谤案,从涉案文章来看,感觉不出案件会与国家秘密相关,网帖6月23日晚开始出现,第二天公安机关就澄清了事实,在他看来,应该没有造成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后果,更不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利益。
刘晓原律师则认为,不论严晓玲是自身疾病而死,还是被男人“轮奸致死”,她的死都与国家秘密无关。就算曝光严晓玲遭“轮奸致死”的文章是出自范、吴、游等人之手,假设由于文章点了某些领导的名字而涉嫌诽谤犯罪,这起诽谤案件的案情,又怎么会与国家秘密有关呢?
刘晓原律师无法理解的是,涉密案件的家属聘请律师要经过批准,当公安机关同意家属聘请律师后,为何又不允许律师去会见呢?不批准律师去会见,律师如何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呢?
他提出,公安机关将诽谤案当作公诉案来侦办,且把案件当作涉密案件,依据的是什么法律规定呢?假使曝光严晓玲案件的文章不实,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的话,这起案件也不应按涉密案件来办理。
林律师认为,吴华英等人的案件涉密是没有依据的,从目前看只是简单的诽谤案件。“从拘留网友的事件可以看出,当地的领导对网络、对信息公开跟不上发展的需要,领导们不适应,觉得一些不好的信息贴上网,就不得了了。”
他强调,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正在人大网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国家保密局提出,要缩小国家秘密范围,实现科学定密,保障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等。
林洪楠律师称,他感觉事情本身和扣在案件上的“帽子”对不上号,让他也“摸不着头脑”。
──转自《天涯杂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