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強拆:一個六十九歲老人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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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7月7日訊】這是一個來源於真實的事情,發生在2008年10月16日,武漢市江岸區公安分局一元路派出所,根據武漢市國家安全局



2008年9月左右漢正街拆遷戶,因不滿開發商動用黑道混混對一名被拆遷戶的房屋進行野蠻拆遷並對該拆遷戶的爹爹進行毆打,該被拆遷戶實在嚥不下這口冤氣。第二天就到市政府信訪接待中心進行投訴,但沒有得到很好的答復,就在市政府門口拉起橫幅,被打人的妻子在市政府門口跪地求助,想通過此舉動,要求政府官員出面干預開發商的代辦公司無法無天的行為。當時該老人對開發商的代辦公司無法無天的強盜行為很氣憤,對該拆遷戶很同情,對此種情況也無奈,只得對他們說只有通過信訪渠道解決。事後經調查:當時漢正街去的證人(5-6人)也得此證實,都是漢正街拆遷戶自己的行為,不與老人相干。然而就在這件事後的一個月內,老人家裏來了兩名不速之客“便衣警察”要他承認是他帶頭,老人氣憤並說我血壓很高,不服決定。兩名警察馬上就說如果有誰能證明你有血壓高,我們就可以取消拘留。當時老人和他的兒子一起和公安從家中走出,他以為一元路派出所來人是特意關心他的身體健康,就又一同上了警車。可是這上車不打緊,上車後,車不停輪,直接開到了一元路派出所,並由派出所派出了一個假警察冒充“八醫院醫生”量血壓後,並說血壓正常,如不信就去他們醫院去量。這時一元路派出所的林所長策劃將他們父子分開,事後,一元路派出所的警車急馳到江岸區拘留所,並在車上哄騙老人說這個醫院不行到一六一醫院去看病,最後到的是“總醫院”—–“江岸區拘留所”。

在拘留所期間,每日服血壓高的藥後至少要提審二次,每次提審的內容和事情根本不與拘留的案件相關。眾所周知,公安機關在事實不清,也就是在事情不調查清楚的情況下強制對一個近70歲的身患重病的老人,進行無中生有的打擊,致使老人在心靈上和精神上受到創傷。難道老人的維權就侵犯了某些人的利益。他們置國家的法律不顧,致使政令不暢通,他們置人民群眾的利益不顧,拋開社會公理。這是某些人利用公共權力,想怎麼樣就怎麼樣?稍有良知的人就應該明白人民給你的權力要為人民服務,不應該充當開發商代辦公司黑惡勢力的保護傘,為他們保駕護航。

官商勾結的拆遷手段

1. 利用廢除的地方拆遷條例法規(房屋拆遷實施辦法)冒充現行法規欺騙被拆遷人的手段。

2. 拆遷倒計時限時45天的逼遷手段。

3. 以選擇經濟適用房的樓層與朝向激將被拆遷人的哄騙手段。

4. 利用行政權利發放行政裁決書,低價收購被拆遷人房屋的壓迫手段。

5. 被拆遷人按時或不按時搬遷補助獎勵手段。

6. 利用行政權利(下崗、停薪、停學等)逼迫公務員的子女做父母搬遷的思想工作的手段。

7. 以辦低保、辦殘疾證和介紹工作為誘餌要被拆遷人放棄維權達到簽約的欺騙手段。

8. 以殺人、放火強拆房屋擾亂被拆遷人的正常生活秩序的暴力手段。

9. 以斷電、斷水、堵塞鎖眼和下水道的逼遷卑鄙手段。

10. 對維權人以莫須有的罪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單位秩序、交通秩序、非法集會等)的行政手段,對維權人士進行關、打、壓、恐嚇等精神摧殘野蠻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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