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誰將派出所演變成了死亡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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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7月1日訊】我叫王運華(男、漢族、現年64歲,四川省綿陽市鹽亭縣農業局退休幹部),是被害人王顯成的父親。我的家鄉在去年遭受了特大地震災害,使很多人失去了親人,令人悲痛。我長子王顯成沒有倒在災難面前,卻倒在了本應維護人民安危的派出所,死在本應保護老百姓的警察手中。

2008年10月5日王顯成被山西省運城市公安局鹽湖分局站前派出所2名警察毆打致死。該案發生後,原運城市公安局鹽湖分局局長李恩生,不是要求立即立案偵查而是指使下屬極力掩蓋事實真相,故意放跑嫌疑人,致使嫌疑人張斌跳樓摔成「植物人」、王輝跳樓畏罪潛逃,為嫌疑人串供和收買證人、偽造證據提供條件。

在李恩生等人的操作下運城當地公安機關不僅不予立案偵查,反而瞞天過海、顛倒是非、歪曲事實、消極對待,一些幹警和領導徇私枉法、包庇兇手,讓兇手自今逍遙法外。

      

兒子的含冤離去,讓我和我老伴悲痛欲絕,數次昏倒,3次住院,整日以淚洗面,身心健康受到極大傷害;兒子的離去給我們家庭帶來了無盡的傷痛和沉重的打擊;運城警察的惡行讓我年幼的孫子(不到4歲)永遠的失去了他親愛的父親,讓我永遠的失去了心愛的長子,上演人間最悲慘的白髮人送黑髮人的人生慘劇。     

      

2008年10月5日王顯成和同鄉張軍兩人在運城市火車站不遠的成都小吃吃過午飯後,來到離運城市公安局鹽湖分局站前派出所3米遠的公話超市打電話,因公話超市亂收費,與老闆發生爭吵。運城市火車站站前派出所在接到公話超市報警後遂派出張斌、王輝等4名警察處理此事,欲將二人帶往派出所。由於這4名警察既不亮證也不表明身份,王顯成及張軍說他們是假警察,拒絕前往派出所,惱羞成怒的這4名警察強行將張軍、王顯成二人往派出所裡拖。

      

在話吧外和派出所樓道內王顯成遭到協警王輝、張斌的肆意毆打,造成王顯成手臂、頭部數處受傷,致使其腦血管暴裂、顱內大出血, 隨後王顯成不省人事地倒在了站前派出所的樓道裡。被兩名警察拉在前面的張軍見此情景,強行擺脫警察的糾纏撲到王顯成身邊時張軍再次遭到警察的暴打。

直至當天16點40分,王顯成才被當地120急救中心送往醫院搶救。但人早已氣絕身亡!我們後來在查看王顯成屍體時發現王顯成頭部額頭眉弓處和手臂等多處有明顯外傷,在後來屍檢時也得到運城市和鹽湖區兩級檢察院工作人員和法醫的證實:王顯成額頭外傷,右顳肌肉大面積出血,手臂等處有瘀血,屍檢表上有記錄。同時受害人張軍也被打得遍體鱗傷。

      

2008年12月17日四川《成都商報》、北京《新京報》等報社和《新浪》、《騰訊》、《網易》、《搜狐》、《新華》、《鳳凰網》、《台海網》等數十家知名網站以及湖南電視台、安徽電視台等以《四川綿陽鄉幹部在山西運城派出所離奇死亡》為題對王顯成死亡一案進行了大篇幅的報導後引起社會公眾極大反響,在公安部和山西省公安廳的督促下,以運城市公安局為主、運城市檢察院和鹽湖區檢察院參加的「10.5案聯合調查組」當日成立。

然而聯合調查組並未履行起將王顯成死亡一案徹底查清的職責,仍然敷衍了事,只是將原案卷和當事人、證人簡單重複調查,並在調查取證過程中採用非法手段威脅恐嚇證人。對屍檢報告中所提到的致命傷的形成並未查明原因,也未找到相關證據,至今未向最重要的證人-張軍重新調查瞭解情況,對於在逃的王輝,專案組以找不到其人為由而不採取其他措施讓其歸案。在沒有充分證據和證人證明的情況下便得出結論,仍然堅持認定王顯成系醉酒摔倒死亡。

  

試想在我們警察的保護下怎麼會摔倒,並且還是兩次摔倒(按照警方的邏輯:王顯成自己直到摔死為止)?既然警察看見王顯成已經醉倒在地為何不送醫院而往派出所拉?既然王自己摔死的為何警察要冒著生命危險跳樓逃跑(王顯成的死亡嚇得警察跳樓,王是不是也要承擔責任)?

既然王自己摔死的警方為何要賠償人家45萬元巨款還要求人家親屬不得上訪、不得曝光、不得追究警方任何責任?案發後被害人親屬質疑本應迴避的鹽湖區刑警隊為何要執意調查?為何案發後原來由一名鹽湖公安局副局長分管的刑偵工作馬上交由局長直接分管?

運城市10.5聯合調查組為何不對本案的受害人也是本案全過程親身經歷者和重要的目擊證人張軍調查(有關法律規定除精神病人的證言不能採信外,其他證人所提供的證言都應作為證據予以採納)?犯罪嫌疑人單位領導—鹽湖公安分局的局長居然還擔任運城市10.5聯合調查組的副組長,這樣的調查還是公正的嗎?既然信誓旦旦聲稱調查是公正的、真實的又為何不敢給被害人親屬有關調查報告、立案通知書(或不立案通知書)?如此膚淺的調查報告和如此草率的調查結論怎麼能向公眾和家屬交代?

    

在這裡我們不得不提一下,運城市鹽湖區年僅29歲的青年李曉鵬被鹽湖區公安分局巡警中隊的兩名警察活活打死一案。2007年11月6日上午十時許,在運城市鹽湖區工農西街木材公司院內一處已棄置不用破爛不堪的工房借住的李曉鵬被鹽湖區公安分局巡警中隊的兩名警察活活打死。

後來鹽湖區公安分局局長李恩生等人為了逃避罪責,編造稱:這兩個人是私自在外假借公安機關名義辦案,與鹽湖區公安局無關(如此荒唐的借口連小孩子也明白,如果真是這樣,那麼兩人如何能通過他人派警車將李曉鵬帶到公安機關?)。最後李恩生僅僅做了一個檢討了事。10.5王顯成被害案發生後,李恩生故伎重演編造王顯成系酒後摔死的謊言,想以此來逃避責任追究。 

   

光天化日之下,鹽湖區站前派出所濫用警力製造了「被害人王顯成死亡,受害人張軍受輕傷,協警張斌畏罪潛逃跳樓摔成植物人」的驚天血案,身為執法的警察知法犯法,手段之殘忍,後果之嚴重,而當地公安機關不僅不予立案偵查,反而包庇兇手,歪曲事實,消極對待,讓兇手逍遙法外。

我們不僅要問,公安局的權力是誰給的,誰給了鹽湖區公安分局如此凌駕人民頭上隨意草菅人命的特權,誰在縱容鹽湖區公安分局對待百姓生命漠不關心,消極懈怠,百般推卸責任的霸王行徑?法治社會需要法律的利劍刺穿「謊言」,斬斷「黑手」,將假借公權欺害人民魚肉百姓、將假借公權滿足個人小利益、將縱容侵害百姓利益的不法幹部推上正義的審判台,等到這些人靈魂遲到的覺醒時面對的已是血淋淋的現實!

    

這兩起案件的發生不是偶然的,是運城市鹽湖區公安分局原局長長期魚肉百姓、視生命為糞土,包庇縱容下屬、徇私枉法、目無法紀的必然結果,如果不將李恩生這樣的人民敗類清除,李曉鵬死亡案件、王顯成死亡案件還會發生。

    

對於運城市公安局鹽湖分局的2名警察恣意草菅人命、踐踏國法的罪惡行為以及一些公安警察和個別領導徇私枉法、包庇縱容兇手的惡劣行徑,我表示極大的憤慨。特別讓我們被害人無法接受的是:聽說,鹽湖公安分局公然給打人的兇手獎勵40萬元。這讓我們無論如何都無法接受的,請問中國還有沒有天理啊?還有沒有講理的地方?    

      

泣訴人: 王運華

聯繫電話: 13088253967

通信地址:四川省鹽亭縣農業局

郵政編碼:621600

二00九年四月一日

附: 新聞報導

綿陽鄉幹部在山西運城派出所死亡

網址 http://news.qq.com/a/20081217/000292.htm

安徽衛視的報導: http://tv.sohu.com/20081219/n261310112.shtml

湖南電視台報導:http://vblog.hunantv.com/p178_MTE2NzEz.html

死者圖片link:

http://img.bbs.qq.com/cgi-bin/img?test=test&uuid=__317dd622fcb54c5eb7eb60dbd8ac5e28

http://img.bbs.qq.com/cgi-bin/img?test=test&uuid=__c6ca251c91264ee690e4db33ff44c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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