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判處一盧旺達人參與大屠殺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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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5月23日訊】15年前,盧旺達發生了一場人類罕見的浩劫。在那場浩劫中,犯罪者眾多,因此,漫長的大審判至今還在延續。加拿大魁北克法官星期五判處一名居住在多倫多的盧旺達人,參與盧旺達大屠殺的7項罪名成立面臨終身監禁,他也成為加拿大《反人類罪和戰爭罪》法令2000年獲得通過以來被判有罪的第一人。該法令規定在海外犯罪的加拿大居民可以在加拿大接受審判。

現年42歲的當蒙亞內薩是盧旺達胡圖族人,他被控在大屠殺期間謀殺和強姦並煽動謀殺和強姦圖西族人,他的罪名包括2項群體滅絕罪,2項反人類罪和3項戰爭罪,他在加拿大的身份是被拒難民,他於2005年在多倫多的家中被捕,加拿大皇家高等法院根據《反人類罪和戰爭罪》法令對他提出訴訟,加拿大皇家騎警表示他們與盧旺達,歐洲和加拿大等多個地方的見證人進行過會談,經過了5年的調查才正式逮捕當蒙亞內薩。

前司法部長歐文 考特勒說這個案件是反人類罪歷史上的一個標誌。

1994年4月至7月,盧旺達發生震驚世界的種族大屠殺,胡圖族的政府軍與少數族裔圖西族的盧旺達愛國陣線之間發生武裝衝突,在近100天裡,共有80多萬人被殺,其中絕大部份受害者是圖西族人和溫和派的胡圖族人。

直到圖西人領導的軍隊贏得了這場內戰並開始掌權時,大屠殺才被制止。一些參與了屠殺的胡圖族人,由於害怕遭到圖西人報復,逃到鄰國布隆迪、坦桑尼亞、烏干達、和剛果。數千人由於霍亂和痢疾死於難民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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