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穿越馬路車禍致死 一審駁家屬損賠請求

Facebook

【新唐人2009年5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市20日電)周姓男子於民國96年遭謝姓男子騎機車撞到傷重不治,死者家屬提出請求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台中地方法院今天以死者違規穿越馬路為由駁回。

周姓男子於96年11月8日晚上,在台中縣太平市育才路行走時,遭騎機車的謝姓男子撞擊,送往國軍台中總醫院急救,同年11月10日傷重不治。

死者家屬除向台中地檢署提出刑事訴訟,也向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包括殯葬費及慰撫金共新台幣200萬元。刑事訴訟部分仍由地檢署偵查中,台中地院今天針對民事部分做出判決。

承審法官分別將事故記錄送請台灣省台中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再送台灣省車輛行車事故覆議鑑定委員會,覆議結果認為肇事原因是行人違規穿越車道時,疏未注意看清左右有無來車。另外送交通大學鑑定結果也持類似看法。

地院綜合各單位鑑定結果,採信被告的抗辯理由,認為被告已盡相當之注意,對這起事故的發生並無過失,因此駁回原告的損害賠償請求。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