燙傷女嬰不治 檢方:母親無犯意應無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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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4月21日訊】(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21日電)黃姓女嬰被父親丟入熱水鍋中傷重不治,彰化地檢署表示,全案朝殺人罪方向偵辦,刑度是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於母親目前研判無犯意,依事證推斷應無刑責。

彰化縣和美鎮的1對同居男女18日中午發生爭吵,黃姓男子抱起兩人所生10個月大的女嬰和林姓女子吵架,兩人互嗆,林女對黃姓男子嗆聲「有種就把小孩子丟入鍋子內」,黃姓男子一氣之下把女嬰丟入熱水鍋中,女嬰傷重被送往彰化基督教醫院急救,黃姓嫌疑人被依殺人罪嫌遭檢方聲押獲准。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張慧瓊說,女嬰上午死亡後,全案改朝殺人罪方向偵辦,黃姓男子將面臨殺人罪刑,刑度是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於黃姓男子施暴對象是幼童,可加重1/2的刑度。

至於在生母的部分,檢方認為,生母只是在講氣話,沒有教唆殺人的意圖,而且女嬰被丟入熱水鍋後,林女也伸手搶救,研判無犯意,依目前事證推斷,女嬰母親應該沒有刑責。

承辦此案的彰化地檢署檢察官吳怡盈則說,黃姓男子在偵訊過程中已經表達悔意,黃姓女嬰的案件是一個令人心痛和遺憾的案子,希望全天下的父母為了小孩能做最好的打算和生活上的安排,小孩是無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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