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星”號船長在俄國被判三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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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4月21日訊】據俄羅斯新聞網報導,俄羅斯納霍德卡市法院21日做出判決,判處印尼籍的“新星”號貨船船長納茲維濟爾•阿迪有期徒刑三個月,罪名是非法穿越俄羅斯國境。

俄羅斯濱海邊疆區檢察長高級助理諾莫科諾娃說:“法院判處‘新星’號船長有期徒刑三個月,納茲維濟爾•阿迪認罪”。

肇事塞拉里昂註冊貨輪「新星」號,重5000噸,長98米。輪船是由吉瑞祥(香港)船務有限公司以光租的方式,於2006年從浙江通宇公司租賃經營。為了經營方便,將原船名“鑫通宇 108”改為“NEW STAR ”(新星),並懸掛塞拉里昂旗,但該船完全屬於中國公司的財產。該船共有16名船員,其中,中國船員10名,印尼船員6名。

2009年1月3日,“新星”輪從泰國曼谷裝載4978噸的袋裝大米於1月29日到達俄羅斯的那霍德卡港。在卸貨過程中,俄方以貨損為藉口命令停止卸貨,索要33萬多美元的賠償金,並毫無理由的把該輪扣留在泊位上卻不安排卸貨,直至2月11日才安排繼續卸貨。當晚卸貨完畢,俄方代理把該輪安排在那霍德卡港拋錨。

正常情況下,船舶卸完貨後,代理應及時辦理船舶的離港手續。但是該代理遲遲不為該輪辦理離港手續。

經多方努力要求辦理清關未果,船長在期租人的同意下,於2月12日晚開航。

2月13日,俄方因“新星”輪沒有辦理手續擅自離港,派出邊防巡邏船追擊“新星”輪。俄邊防巡邏艦在公海上追上“新星”輪後,用重機槍和火炮不斷射擊該輪。據獲救船員反映,其開火射擊的時間長達數小時,將該輪打得遍體鱗傷,並導致該輪船殼多處破損,海水湧進貨艙。

俄邊防巡邏艦不顧該輪安危,逼迫該輪返回那霍德卡港。該輪在被迫返航途中,船艙進水嚴重,不斷下沉。2月15日淩晨3點06分,船長向期租人報告船艙大量進水,情況十分嚴重,要求聯繫代理安排拖輪。之後,所有發給船長的電文均未回覆,船舶失去聯繫。最終造成包括3名中國人在內的8人失蹤,另外8人獲救。

莫斯科方麵對事件的“悲慘後果”表示遺憾,但強調“新星”號船長應當對沉船事件承擔全部責任,因為他們未經許可離開港口。

然而,中共外交部領事保護中心早在2月15日卻就俄方營救中方船員向俄羅斯表達謝意。並且中共外交部19日晚才就“新星號”遇險公開表態,要求俄方調查,但消息中未提到貨船遭開火射擊,此舉引發中國線民的不滿。有評論認為,中共外交部對新星號被擊沉反映過慢,而且在不查明事情經過以及嚴正交涉的情況下,即先表謝意的做法有辱國格。

早在1983年,韓國一架飛機誤入俄羅斯領空,被俄羅斯用導彈擊落。俄方藉口是發現裡面有所謂的美國間諜,當時這架飛機共269名乘客罹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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