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刑警開槍殺人案受害家屬的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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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4月19日訊】

悼念我弟--潘俊

蒙自2.13槍殺事件死難者

2009年2月24日11時,蒙自2.13槍殺事件死難者潘俊的遺體在蒙自很簡陋的殯儀館火化,焚屍爐冒著濃煙,在一片撕心裂肺的哭泣聲中,我的弟弟遠去了。

參加追悼會的有蒙自縣委書記李志明同仁,蒙自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舒吟同仁。追悼會由弟弟所在單位雲南個舊供電局主辦,該單位主要領導均參加了沉痛的悼念。儘管公安部門做了很多的安全限制措施,參加追悼會的人數還是近4百人,花圈如山,車輛塞滿道路。弟弟身前個舊籍的30餘戰友以軍人的特殊型式另行告別了他們深深的愛著的戰友。

火化前我拿到了蒙自縣公安局(蒙公刑鑒通字19號,20號鑒定通知書,19號鑒定結論的有關部份是:1、潘俊的心包血中未見檢出乙醇成份;2、送檢的吉忠春靜脈血中檢出乙醇成份,乙醇含量為208.2mg/100me.

20號、19號鑒定結論的有關部份是:死者潘俊係槍彈至雙肺,主動脈弓(這是從左心臟出來通往全身的最大的動脈,因為該血管出心臟後其形狀像一張彎弓,醫學上稱主動脈弓)和肝臟嚴重損傷死亡……(參加解剖的醫生說,太慘了,實際上整個肝臟就像一團豆渣)

現在吉忠春的親屬趁新聞高潮過去之後,編造了潘俊毆打警察,潘俊被迫無奈才開的槍的慌言,為的是要保其狗命。

我心痛不止,哭幹了眼淚,我能說什麼呢?潘俊瘦小單薄,僅1.65米,58kg。吉忠春體型魁悟,高出潘俊大半個頭,就算像你們說的是潘俊毆打了你,是啊!爺們,打啊!狠命的打啊!只要不打死!打殘廢了,也給我潘叔留個想頭,留個能說話的兒子……

13天來,我問過很多警察和槍械權威部門,吉忠春用的是64式手槍,摳一次只能發一彈,潘俊胸部的兩槍足已斃命;第一槍是從左胸部打進,從右腰部穿出,第二槍是從左肩部打進,從左腋窩穿出,第三槍是最惡毒是人已倒地死亡後從右背部射入從左鎖骨穿出,只能說是吉忠春唯恐不死,又再一次的摳動扳機,極其殘忍的又補殺了一槍。

如果我弟是在毆打警察,兩人在拼鬥中,警察吉忠春為什麼能三搶準確的命中要害,我的傻弟弟啊!你能勇敢的撲上去,死死抱住那個畜牲,也許還能生還。姐心疼難奈!姐想你!念你……

弟啊!你死的太屈!太慘!姐堅信法律的尊嚴和公道,姐那怕是赴湯蹈火,滾釘板,也要吉忠春的狗頭落地,你在九泉下耐心的等待著「捷報」飛來當紙錢的那一刻吧!

安息吧!走好啊!我親愛的弟弟!

雲南師範大學 賀集卿

(筆者是潘俊之父潘寶貴委託處理後事之主要代表之一,我心力疲憊,原諒我不可能一次寫完該稿件,請關注我的續文—憶潘俊,讓我帶血的回憶還給社會輿論一個充滿了艱辛和不易。誠摯、善良吃苦耐勞的潘俊,僅以此答謝關心和為2.13慘案鳴不平的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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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扭曲「2.13」警察醉酒槍殺事件

2008年2月13日,情人節的前夜,我的丈夫年僅41歲潘俊,被紅河州蒙自縣110警察吉忠春酒後駕車訪友因倒車發生糾吩開槍連發三槍,子彈分別從我丈夫身體的要害部位穿過,我的丈夫即刻倒在了血泊之中,當時行兇的警察吉忠春距我丈夫潘俊不到一米。

天昏地暗,悲痛欲絕

13日晚,在紅河州蒙自縣的官恒花園社區,我家的一輛的小車停在固定的車位上,9時許,一個身穿便衣的110警察醉酒後開著私車進入雲南蒙自官恒社區,在倒車時險些擦傷我家的新車,我丈夫潘俊憑20年的開車經驗,好意要幫其倒車,吉忠春不情願在車中大罵:「那個狗日的,敢檔我的路,敢檔我的車。」吉忠春邊罵邊拍我家的車從左邊走向車尾,當時我們就在車尾,我丈夫站在車尾左邊,犯罪人看到有人擋著他並動手歐打我丈夫,我丈夫本能地抬起手擋住犯罪人打下的拳頭。犯罪人發著滿口酒氣味罵道。「老子是110的,老子怕過誰。」邊說邊掏槍,只聽見旁邊的老大爺喊了一句「不能」同時去拉犯罪人的手,我還沒回過神來,就聽見了震耳的槍響,我丈夫當場死與非命,幾分鐘的時間,慘案就是這樣發生了。

我的老天呐!天啊!面對身邊一個剛滿10周歲的孩子,我一個柔弱的女子,怎樣承受這樣致命打擊。但是,萬萬沒有想到,就在我淚如泉湧,悲痛欲絕的時侯,也就是在案發的次日,網站作出了這樣扭曲的報導:

新華網雲南頻道2月14日電,據雲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新聞發言人辦公室消息,2月13日晚,雲南省蒙自縣公安局一名110民警與一人發生糾紛,遭毆打後開槍致其死亡。

 

老天啊!老天!凶犯殺人已成為不爭的事實,竟然還有人蓄意在我丈夫臉上抹黑,這究竟是為了什麼?!疾呼!我的丈夫能在九泉下暝目嗎?我大聲疾呼!請一切有良知的人為我大聲主持公道吧!

被害人的妻子 許馨月

(新唐人首發獨家報導,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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