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刑警吉忠春開槍殺人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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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4月14日訊】引起社會憤慨的中國雲南蒙自縣公安局110刑警吉忠春開槍殺人案,13號在紅河夏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級法院宣判,吉忠春被判處死刑,經濟補償受害家屬10萬元,死者潘俊的父親接受本臺記者採訪時表示,希望中國的警察都能警惕,知法犯法理應受到制裁。

死者潘俊的父親告訴記者,上個月24號開庭審理時,他對於庭上偏袒殺人兇手的言詞很憤怒,原本預期法院可能會輕判兇手,在家屬提出強烈抗議以及社會輿論強大壓力下,法院作出了令受害家屬滿意的判決。

潘俊的父親: 判決吉忠春的死刑,經濟補償10萬塊錢,中院能這樣子判決,我已經基本上滿意了。我們不是在錢上考慮,當時我們想像的只會判個死緩,我們就要告,省裡面高院、中央,都要告。

據瞭解,之前大陸媒體顛倒是非的報導和法庭不公的審理令受害家屬悲憤不已,潘俊的父親表示,希望中國的警察都能警惕,知法犯法理應受到人民的譴責和法律的制裁。

潘俊的父親:我很傷心的,我的兒子很孝順父母的,判決當中,證實了吉忠春的極其兇殘狠毒的行為,更重要的是我覺得警察不能再出現類似的情況,在整個中國對這樣的一個警察,知法犯法的行為,應該說是受到人民的譴責的。

今年2月13號晚上,吉忠春酒後駕車至蒙自縣官恆花園小區訪友,在倒車過程中與潘俊發生爭執後,拔出手槍近距離連開三槍,潘俊當場倒地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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