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立法院三讀通過振興經濟特別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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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4月11日訊】被臺灣行政院視為救經濟良方的「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案」,10號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編列新臺幣1491億元。在執行預算方面,院會決議,中央政府之後可以跳過縣市,直接委託鄉鎮市公所執行,不過在野卻認為有綁樁嫌疑。

臺灣立法院10號三讀通過98年度擴大公建特別預算案,朝野連日協商,決議小刪1%的經費,總編列新臺幣1491億元。

除了通過預算,立法院也決議,授權中央政府可以跳過縣市政府,直接委託鄉鎮市公所執行預算,以避免中央、地方因為政黨不同,影響預算執行。

另外,立院也要求行政院,在執行特別預算時,禁止任用外勞﹔在原住民地區執行時,應該優先任用原住民,如果公務員違法失職,工程執行率沒有達到預定進度的百分之八十,機關首長和主管也應被移送監察院調查。

這次民進黨有多項相關提案遭到否決,其中包括提議機關採購的金額超過新臺幣10萬元以上者,應上網公開招標,不可以發統包及最有利標。

對此,民進黨批評預算案缺少效率,懷疑有選舉考量,但遭國民黨否認。

民進黨立法委員:「違法綁樁,浮濫編列。」

國民黨立法委員:「啟動經濟,大家一齊來。」

一千五百億元的預算不受舉債額度的限制。臺灣政院預估,可以創造19萬到22萬個工作機會,提高0.68個GDP百分點。

新唐人亞太電視 陳政祥 陳真 臺灣臺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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