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4月3日訊】(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3日電)20國集團(G20)高峰會同意在今年底前建立對信評機構的管控制度,台灣大學財務金融系教授沈中華表示,他贊成建立管控制度,但主管機關也應鬆綁信評成立的條件。
G20高峰會關於金融管理法規的決議包括,金融法規與監督將普及所有金融機構、投資工具及市場,對沖基金等金融商品列入管理,對全球金融機構的主管薪資及紅利採行新的嚴格規定,及管理信用評等機構。
沈中華說,政府平時給予信用評等公司太多責任,但信評公司卻自認「我講的話就是電影評論一樣,可以聽,也可以不聽」,如果這種說法成立,為何主管機關都要參考信評公司給予的評等?
沈中華表示,以台灣為例,主管機關規範證券商若要從事財富管理業務,需達到某個信用評等,他認為這是主管機關「懶得進行金融監理」。
他建議金管會證期局應鬆綁成立信評的條件,現行條件之一是要與國際信評單位合作,以中國大陸為例,中國的 5家信評公司只有 3家是與國際信評公司合作,另 2家是自行成立;台灣的主管機關為何限制一定要與國際信評公司合作?
此外,G20 也決議要對全球金融機構的主管薪資及紅利採行新的嚴格規定,沈中華認為這個理念很好,但可行性不高,因為如果公司獲利表現良好,主管薪資、紅利高也是無可厚非。